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104-SHZS-C2025-0010 项目名称:秦淮区人民检察院布展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290万元。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最终响应报价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拟选取一家供应商为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提供法治教育基地布展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并验收通过。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详见“第五部分 评审办法”。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截至递交截止时间前查询的,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网址为: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注: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1、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在成交后,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3、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4、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 方式:潜在供应商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以下简称“苏采云”)下载。首次登录“苏采云”系统的新用户,登录网址后,点击“用户注册”--“新CA办理指南”--获取CA后绑定、登录系统--采购项目参与--下载采购文件。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1-19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rf=http://jszfcg.jsczt.cn/jszc/workspaceForAgentCenter) 五、开启时间:2025-11-19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09号2幢1306室会议室一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公告发布媒体: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江苏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2.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3.现场勘察及答疑: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解密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 5.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6.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公告发布媒体发出的更正公告。 7.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内部编号:招案2025-4564。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地址:虎踞南路31号 联系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181516779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09号雨花客厅2幢1307室 联系人:孙方方 联系电话:025-822304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方方 电话:025-82230470 附件:JSZC-320104-SHZS-C2025-0010采购文件.doc招案2025-4564秦淮区人民检察院布展服务【图纸】.docx 相关公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