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采购共划分为1个合同包,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包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各包采购内容分别如下:
| 包号 | 采购设备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是否允许进口 | 采购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技术性能描述 |
| 01包 | 高频感应等离子球化粉体制备平台 | 1 | 套 | 不允许 | 490 | 490 | 见附件:采购需求 |
技术需求
一、功能部分要求
★1.系统采用模块化设计,用于制备球形粉末、纳米粉末。
★2.可处理具有不同特性的多种材料(金属和合金、氧化物、碳化物、氮化物、硼化物、陶瓷复合材料等)。
★3.无需外接气源用于去除样品表面有机污染物,微观清洁度纳米级。
★4.图形数据特征区域能够自定义识别提取并进行量化分析,针对同批次的图形数据,可一次性批量处理成百上千张图片,并可一一查看批量处理后的每张图形结果,导出所有图形的定量数据,且不需要编程;针对图形定量分析结果,可直接生成 word 版或者 PDF 版的数据报告,直方图和数据列表均可一键式生成,数据报告格式也可自定义编辑。
二、参数部分要求
1.电源:380-400V;50Hz。
★2.输出功率:≥80kW。
3.工作频率:1.6-2.4MHz。
4.稳定阳极电压:最多10kV。
5.阳极电压为9.5 kV时的阳极电流:最多10 A。
6.感应电源效率:≥70%。
★7.等离子体火炬的原始设计允许材料被加工进等离子体流,既可以直接进入等离子体的中心部分,也可以在等离子体火炬通道的出口处进行处理。
★8.可根据不同材料的制备调节等离子气体消耗量。
9.真空密封,泄漏≤5×10-5升/秒。
★10.可使用多种等离子体形成气体,如:Ar、N2、空气、He(高达90%)、H2(高达25%)和O2,以及这些气体的不同混合比例。
11.放电室内的等离子体稳定:通过涡流或涡流与轴向流的组合。
12.等离子火炬通道直径:55 - 80 mm。
13.等离子炬通道长度:150-300 mm。
14.等离子体流长度-纯空气作为等离子体形成气体时,最长可达500 mm。
15.等离子体形成气体消耗量在15-150 L (标)/min范围内。
16.等离子炬点火:电晕放电或电弧放电。
17.控制系统可监测生命体征系统参数和操作参数,至少包括气体流量启动、水流速率、温度和气体压力。并且包含系统联锁装置。
18.从等离子电源的控制面板上启动工艺气体供应,以及真空三极管预加热的电源供应;并接通控制高压和等离子体起始装置的电源。
19.流量、温度、反应器压力,如果这些参数中的任何一个超出范围,则联锁系统安全关闭。
20.关键线路压力指示,关键位置压力监测报警等级检测。
21.自动子程序(系统抽真空、工作气体填充、钝化、过滤器吹扫、将工作气体排至储罐、气体回收、粉末给料器脱气等)。
22.带有预先制定的详细条件的自动等离子体点火选项和启动程序。
23.基于PLC的系统应提供对所有等离子炬、电源和外围设备的自动手动控制监控与操作。
24.紧急关断按钮。此紧急按钮应在安全条件下停止等离子系统。紧急关断由硬件完成。
25.报警监控和记录事件。
26.服务操作具有有限的安全联锁。
27.显示和存储的典型数据:板电流和电压;向所有区域输送气体;冷却水温度输入/输出;系统压力。
28.所有系统应采用AISI 304或AISI 316合金制造。
29.主处理反应器、旋风分离器、过滤器、粉罐、换热过渡管等外表面的粗糙度应为Ra≤0.8。
30.主反应器和旋风分离器必须有水冷夹套。
31.主处理反应器应允许水平和垂直安装射频等离子炬。当水平安装射频等离子炬时,主处理反应器盖应有开口,以便将粉末垂直于等离子体喷射轴线送入等离子体喷射中。
32.材料等离子体处理系统的设计必须具有高度的灵活性,并且能够用于获得球形粉末、纳米粉末合成和等离子体表面处理。
33.粉末进料速率显示器。
34.高精度粉末进给速率调节。
35.多个可适应粉末脱气的端口。
36.粉末给料器的控制箱可拆卸,易于清洁,可远程操作控制粉末给料器。
37.可用颗粒尺寸范围:20-500 μm。
38.进料速率范围:1-1900 g/min。
39.典型重复性:≤3%。
40.颗粒形态:不规则形状/圆形。
41.远程控制阀,以及用于监测材料等离子体处理系统中绝对压力的压力传感器。
42.真空装置必须提供系统对材料等离子体处理的抽气能力≥70 L/s。
43.无油真空泵站必须具有可调驱动速度,并确保在等离子体形成气体流速为15-150 L/min的范围内,系统内维持材料等离子体处理操作压力的能力,该操作压力范围为20 kPa至110 kPa。
44.气体处理:Ar、Ar/H2、Ar/He、N2。
45.变频驱动无油气密压缩机。
46.储气罐容积不小于0.9 m3。
47.储气罐压力监测和控制。
48.适于初步储罐抽真空的端口。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5年11月05日23时59分至2025年11月1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电子评审系统网上提交,备份文件须设置打开密码后提交邮箱lngczbyxgs@163.com。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网上递交方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线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线上投标,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如有电子投标技术问题请拨打4009039632进行咨询。 2、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等应保持一致,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3、开标大会期间,投标人需自行准备电脑及解密设备进行远程解密,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投标人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如因系统原因,可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4、开标当日,投标人必须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且始终保持在线状态,注意接听电话的同时注意网上提示信息;如因投标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