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浑南区2024年路灯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二期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12-01349
项目名称:浑南区2024年路灯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二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935314.76
最高限价(元):2935314.76
项目名称:浑南区2024年路灯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二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人民币2,935,314.76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2,935,314.76元
采购需求:本工程涉及沈抚二号线、风能南路北二路、金帆路等道路配套建设路灯设施,工程内容包括敷设路灯管线、组立灯杆灯具、预埋基础等,详见磋商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73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工程内容,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使用,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相关规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城市及道路照明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73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工程内容,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使用,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城市及道路照明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05日17时00分至2025年11月1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11月1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浑南区新硕街1-1号浑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 “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等相关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 3、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备份文件(U盘储存电子文件并包封)现场递交方式。供应商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开、评标过程中对响应文件解密、二次报价等环节,需供应商自备电子设备确保及时操作完成,若供应商未进行二次报价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价,系统将自动认定该供应商为退出报价,同时,该供应商也将失去继续参与后续流程的资格。 4、请供应商及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等相关内容。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浑南区城市建设局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5号
联系方式:024-237888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附属楼五楼
联系方式:024-66168089
邮箱地址:lnxinda2021@1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长白汇锦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210501108880000004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杰
电 话:024-66168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