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上一年度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给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②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供应商须同时满足下列特定条件要求:
(1)供应商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承装类三级及以上、承修类三级及以上、承试类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供应商必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采购活动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扫描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第1(5)条所称的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