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市中医医院江南院区院前广场场地平整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发布日期:202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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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招标采购网为业主单位征集筛选优质供应商,将预报名企业审核对接提交给业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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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江南院区院前广场场地平整项目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旬阳市中医医院 | | 行政区域 | 旬阳县 | 公告时间 | 2025年11月04日 17:40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5年11月05日至2025年11月11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旬阳市中医院新院区八楼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5年11月17日 14: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陕西省安康市兴安中路城投中城广场1403室 | | 预算金额 | ¥15.87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敏、王清玺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15-8190998 | | 采购单位 | 旬阳市中医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陕西省旬阳市祝尔慷大道4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15-7203070 | | 代理机构名称 | 陕西德信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陕西省安康市兴安中路城投中城广场1403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915-8190998 | | 附件: | | 附件1 | 11100.pdf |
项目概况 江南院区院前广场场地平整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安康市兴安中路城投中城广场14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11月17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XZB-2025-11100 项目名称:江南院区院前广场场地平整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8,7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江南院区院前广场场地平整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58,7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58,7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其他建筑工程 | 旬阳市中医医院江南院区院前广场场地平整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58,700.00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江南院区院前广场场地平整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江南院区院前广场场地平整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 (3)信用记录: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评标现场通过网站对信用记录进行核实)。 (4)书面声明: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格式自拟) (6)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 (7)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或缓缴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8)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9)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考核证书齐全有效;拟派项目经理须在本单位注册,并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格式自拟) (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11月05日 至 2025年11月11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陕西省安康市兴安中路城投中城广场1403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11月17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旬阳市中医院新院区八楼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11月17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旬阳市中医院新院区八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内携带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在陕西德信招标有限公司(安康市兴安中路城投中城广场1403室)进行确认。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旬阳市中医医院 地址:陕西省旬阳市祝尔慷大道4号 联系方式:0915-72030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德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兴安中路城投中城广场1403室 联系方式:0915-81909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敏、王清玺 电话:0915-8190998 陕西德信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0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