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采购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4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S2025-111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采购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11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标项一 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370000 单位:个 简要规格描述:律师事务所应选派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验,擅长综合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法、民商类、涉外法律等方向)的合伙人或派驻律师作为项目牵头人,组成不少于5人的法律顾问团队为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供综合法律事务法律服务,并安排执业律师到司法厅驻场。项目服务团队成员、驻场服务律师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验,每周提供驻场服务不低于5个工作日,每日不少于8小时;服务期间应当保证有团队成员能够按时到场处理临时通知的紧急法律事务。确定1名中标人。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标项二 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370000 单位:个 简要规格描述:律师事务所应选派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验,擅长行政法律事务的合伙人或派驻律师作为项目牵头人,组成不少于5人的法律顾问团队为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供行政法律事务方向的法律服务,并安排执业律师到司法厅驻场。项目服务团队成员、驻场服务律师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验,每周提供驻场服务不低于5个工作日,每日不少于8小时;服务期间应当保证有团队成员能够按时到场处理临时通知的紧急法律事务。确定1名中标人。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 标项三 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370000 单位:个 简要规格描述:律师事务所应选派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验,擅长经济类及合同实务法律事务的合伙人或派驻律师作为项目牵头人,组成不少于5人的法律顾问团队为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供民商经济类法律事务及合同实务法律事务方向的法律服务,并安排执业律师到司法厅驻场。项目服务团队成员、驻场服务律师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验,每周提供驻场服务不低于5个工作日,每日不少于8小时;服务期间应当保证有团队成员能够按时到场处理临时通知的紧急法律事务。确定1名中标人。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本项目一采两年,合同一年一签,考核不合格,自一年服务期满,协议自行终止,不再续约。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标项3: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04日至2025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4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11月14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无。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地 址:新泉街626号 联系方式:0991-29564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4楼A406室 联系方式:0991-35520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0991-3552057 附件信息: 相关公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