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ZHPZ2025-180
 二、项目名称:珠海市技师学院教职工供餐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珠海市技师学院吉大校区食堂教职工供餐服务):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珠海鑫茂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1 | 折扣率:100.00% | 
  
    合同包2(珠海市技师学院金湾校区第一食堂教职工供餐服务):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珠海市大东方饮食管理有限公司 |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江湾中路103号10栋7号商场之208 | 折扣率:100.00% | 
  
    合同包3(珠海市技师学院金湾校区第二食堂教职工供餐服务):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广东源生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珠海市香洲区前山界涌工北街16号三楼厂房 | 折扣率:100.0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珠海市技师学院吉大校区食堂教职工供餐服务):
   服务类(珠海鑫茂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1 | 餐饮服务 | 珠海市技师学院吉大校区食堂教职工供餐服务 | 珠海市技师学院吉大校区食堂教职工供餐服务 | 1、供餐要求 根据珠海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在市直属学校推行师生“同餐同菜同价”的通知》,要求市直属学校食堂面向全体教师和学生开放,原则上不得设立教职工食堂,做到“同样的饭菜、同样的质量、同样的价格”,实施“同餐同菜同价”制度,响应供应商按结算率100.00%固定报价。 ★供应商须按照《珠海市技师学院吉大校区、金湾校区食堂经营权合同》各项要求提供教师供餐服务。(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2、结算方式 按月结算,根据乙方每月的实际供餐服务情况,每月甲方在乙方提供齐全结算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上一个月的服务费用(优先从预付款中抵扣)。 结算金额=实际用餐金额(未超餐标的部分)-违约扣款(如有)。超出餐标标准的部分由用餐人员自费,不含在本项目预算金额中,由用餐人员在日常用餐自行向乙方支付。餐标标准以甲方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3、其他要求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4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3)252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以及《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4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3)252号)要求,当招标人有扶贫采购任务时,招标人有权针对政府扶贫帮扶单位的自产农产品进行自主采购(采购额度比例不少于30%),本项目乙方须按甲方实际情况及要求进行。(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若上述法律法规或者通知文件已经更新或废止,则按照最新文件执行。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 |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合同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 
  
        合同包2(珠海市技师学院金湾校区第一食堂教职工供餐服务):
   服务类(珠海市大东方饮食管理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2-1 | 餐饮服务 | 珠海市技师学院金湾校区第一食堂教职工供餐服务 | 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 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 | 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 
  
        合同包3(珠海市技师学院金湾校区第二食堂教职工供餐服务):
   服务类(广东源生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3-1 | 餐饮服务 | 珠海市技师学院金湾校区第二食堂教职工供餐服务 |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 1 | 珠海市技师学院吉大校区食堂教职工供餐服务 | 1.35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 2 | 珠海市技师学院金湾校区第一食堂教职工供餐服务 | 0.846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 3 | 珠海市技师学院金湾校区第二食堂教职工供餐服务 | 0.5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珠海市技师学院吉大校区食堂教职工供餐服务):
    | 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评审报价 (折扣率-%)
 | 最终报价 (折扣率-%)
 | 得分排名 | 推荐排名 | 
    | 珠海鑫茂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100.00% | 100.00% | 1 | 1 | 
  
    合同包2(珠海市技师学院金湾校区第一食堂教职工供餐服务):
    | 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评审报价 (折扣率-%)
 | 最终报价 (折扣率-%)
 | 得分排名 | 推荐排名 | 
    | 珠海市大东方饮食管理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100.00% | 100.00% | 1 | 1 | 
  
    合同包3(珠海市技师学院金湾校区第二食堂教职工供餐服务):
    | 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评审报价 (折扣率-%)
 | 最终报价 (折扣率-%)
 | 得分排名 | 推荐排名 | 
    | 广东源生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100.00% | 100.00% | 1 | 1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原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说明:珠海市技师学院吉大校区食堂、金湾校区第一食堂、金湾校区第二食堂经营权于2025年8月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各食堂确定的经营权中标单位分别为珠海鑫茂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珠海市大东方饮食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源生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食堂经营权期限为三年。根据珠海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在市直属学校推行师生“同餐同菜同价”的通知》,要求市直属学校食堂面向全体教师和学生开放,原则上不得设立教职工食堂,做到“同样的饭菜、同样的质量、同样的价格”,实施“同餐同菜同价”制度,校内各食堂由对应的珠海鑫茂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珠海市大东方饮食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源生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经营,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珠海市技师学院
 地  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白莲路42号
 联系方式:0769-38083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598号5栋202-2号之4号(童心路与彩虹路交会处)
 联系方式:0756-2550023、22556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博锋
 电  话:0756-2550023、2255677
   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