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概要:
 利辛县中医院智慧共享中药房电子平台建设服务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BZLX2025CG541号 二、项目名称: 利辛县中医院智慧共享中药房电子平台建设服务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609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贰拾柒万捌仟元整(27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 吴燕、周小刚、王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为:4170元,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公告发布期限:2025年10月14日 3.开标日期:2025年10月28日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业绩: 详见附件 6.信誉(荣誉获奖): 无 7.项目负责人: 浦青明 8.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无 9.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5年11月7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受理异议(质疑)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 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利辛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558-8807021。 (五)领取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中标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利辛县人民医院 地 址:亳州市利辛县文州路与淝河大道交叉口 联系方式:0558-87802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 联系方式:0551-66061463、138659382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巩军、金奎、余学兵 电 话:0551-66061463、13865938289 十、附件 1.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2.业绩、评审得分与排序、分项报价表 1.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pdf2-业绩、评审得分与排序、分项报价表.pdf 附件信息: 相关公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