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观音河流域(中坪村-观音河村段)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汉阴县月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二期)水土保持验收服务(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 发布日期:2025-10-30
- 标签:中心
- 位置:
- 中国招标采购网为业主单位征集筛选优质供应商,将预报名企业审核对接提交给业主单位。
- 拨打免费咨询电话:13681140882,联系客服专员进行预报名。
招标详情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观音河流域(中坪村-观音河村段)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汉阴县月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二期)水土保持验收服务(二次)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 | | 行政区域 | 汉阴县 | 公告时间 | 2025年10月30日 08:44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06日 每日上午:08: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陕西省安康市国贸大酒店会议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5年11月10日 14: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汇鑫中心D座1702室 | | 预算金额 | ¥17.29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经办人 | | 项目联系电话 | 17709159833 | | 采购单位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汉阴县城关镇南街1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772982627 | | 代理机构名称 | 陕西春秋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雁南一路曲江通泰左岸709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7709159833 |
项目概况 观音河流域(中坪村-观音河村段)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汉阴县月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二期)水土保持验收服务(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汇鑫中心D座17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11月10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CQCGAK(2025)第34号.1B1 项目名称:观音河流域(中坪村-观音河村段)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汉阴县月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二期)水土保持验收服务(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2,9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观音河流域(中坪村-观音河村段)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汉阴县月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二期)水土保持验收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172,9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72,9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水资源保护服务 | 水土保持验收服务 | 2(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72,900.00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观音河流域(中坪村-观音河村段)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汉阴县月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二期)水土保持验收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3)、《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观音河流域(中坪村-观音河村段)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汉阴县月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二期)水土保持验收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税收缴纳证明: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税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提供网上可查询的网址信息)(注:依法免税或零申报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若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相应月度的缴税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提供网上可查询的网址信息)(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若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相应月度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证明材料(提供书面自述材料); (6)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须提供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应查询结果的网站截图(加盖公章);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仅限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条件的企业参与,投标人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10月31日 至 2025年11月06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汇鑫中心D座1702室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11月10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安康市国贸大酒店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11月10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安康市国贸大酒店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须知:采购文件获取:供应商须在文件获取时间内将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备注经办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314447891@qq.com,然后联系代理机构审核无误后获取磋商文件。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 地址:汉阴县城关镇南街13号 联系方式:137729826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春秋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雁南一路曲江通泰左岸709室 联系方式:177091598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经办人 电话:17709159833 陕西春秋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