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新区大队智能会议室建设及智慧交通提升竞争性谈判公告
            
            
    
        
            - 发布日期:202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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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招标采购网为业主单位征集筛选优质供应商,将预报名企业审核对接提交给业主单位。
 
    - 拨打免费咨询电话:13681140882,联系客服专员进行预报名。
 
             
            
            
                招标详情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新区大队智能会议室建设及智慧交通提升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延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新区大队 |  | 行政区域 | 延安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10月28日  15:45 |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0月31日 每日上午:08: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5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魏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11-7092224 |  | 采购单位 | 延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新区大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延安市宝塔区新区行知南路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991128494 |  | 代理机构名称 | 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南区东楼(7号楼)A2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911-7092224 |  | 附件: |  | 附件1 | 采购需求.doc |  
                                   项目概况    新区大队智能会议室建设及智慧交通提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11月06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AZCXT2025-14  项目名称:新区大队智能会议室建设及智慧交通提升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延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新区大队智能会议室建设及智慧交通提升):  合同包预算金额:5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0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视频会议系统及会议室音频系统  | 500000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50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后20日内将上述采购物品送至延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区大队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新区大队智能会议室建设及智慧交通提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6.详见《供应商须知》中“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文件”有关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新区大队智能会议室建设及智慧交通提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信用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按格式填写,提供原件的扫描件)。经查,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供应商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三项符合要求的承诺函(无需另行提供证明文件)。 4.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响应无效。 5.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包括声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响应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响应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电子谈判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时,除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还须同时提供法人给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供应商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响应声明》,视为独立响应,不分包。     8.供应商须提供业绩(类似项目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的扫描件) 备注:1.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必备资格,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相关证明材料由第三方出具,应有第三方公章),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其电子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2.《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书面声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联合体不分包响应声明》应按电子谈判文件第五章第一部分给定的格式填写。 3.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时,电子响应文件中应附法人给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附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后,如无授权,将被视为无效文件。法人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响应,且不能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10月29日 至 2025年10月31日 ,每天上午 08:30:00 至 12:00:00 ,下午 14:3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11月06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11月06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南区东楼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二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须完成数字认证证书(CA锁)办理(包括法人锁、主锁、副锁)及信息绑定。数字认证证书(CA锁)办理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2楼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6号、7号服务窗口,CA锁企业信息绑定在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1号服务窗口办理;2.报名登记:供应商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选择电子交易平台中的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进行报名;3.下载文件:供应商登录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下载采购文件;4.本次开标采用线上不见面开标模式。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延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新区大队  地址:延安市宝塔区新区行知南路  联系方式:159911284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南区东楼(7号楼)A2楼  联系方式:0911-70922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女士  电话:0911-7092224    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