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五头镇人民政府2025年新安县五头镇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成交公告
- 发布日期:2025-10-27
- 标签:中心
- 位置: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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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新安县五头镇人民政府2025年新安县五头镇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新安县五头镇人民政府 | | 行政区域 | 河南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10月27日 17:33 |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张丛笑、李若鹏、马睿 | | 总成交金额 | ¥61.969894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79-60602727 | | 采购单位 | 新安县五头镇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新安县曲五线五头镇政府五头镇委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379-67341156 | | 代理机构名称 | 洛阳鸿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新安县磁河路二排13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379-60602727 | | 附件: | | 附件1 | 信用承诺函.pdf | | 附件2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 附件3 |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供应商).pdf | | 附件4 | 评审报告.pdf |
公告内容文档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采购项目编号:新安政采磋商-2025-100 | | 2、采购项目名称:新安县五头镇人民政府2025年新安县五头镇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4日 | | 5、评审日期:2025年10月27日 | | 二、成交情况 |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备注信息 | | 新安政采磋商(2025)0096号-1 | 新安县五头镇人民政府2025年新安县五头镇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 | 河南优泽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 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五陵镇五三街村府前路15号 | 619,698.94 | 元 | 评审总得分:90.63分 | | 序号 | 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 1 | 新安县五头镇人民政府2025年新安县五头镇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 | 本项目施工图纸、答疑(如有)、工程量清单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 90日历天 | 李超 | 豫2412023202406263 | | | | 三、评审专家名单 | | 张丛笑、李若鹏、马睿 | |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 收费标准: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规定的标准计取。 | | 收费金额:7,436.39元 | |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应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质疑或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符合采购文件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3、监管部门:新安县财政局监管部门联系人:新安县财政局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7283936 | |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新安县五头镇人民政府 | | 地址:新安县曲五线五头镇政府五头镇委 | | 联系人:龚女士 | | 联系方式:0379-67341156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洛阳鸿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新安县磁河路二排13号 | | 联系人:张先生 | | 联系方式:0379-60602727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 | 联系方式:0379-606027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