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1203-HQGC-C2025-0057 项目名称:“中国医药城大健康产业论坛”策划执行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1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总价315万元人民币;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准确把握新时代医药行业发展新趋势,紧紧围绕泰州大健康产业特色优势,聚焦医药健康创新成果产业化,拟联合国内外知名行业协会、领军企业、权威机构及专家学者等按照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规范化目标,全面深入探讨医药健康产业的政策导向、前沿趋势、技术突破、成果转化与市场机遇等热点议题,推动政、产、学、研、金、服、用等多方力量协同联动,共谋医药健康产业创新与可持续发展路径,构建“政产学研金服用”高效对接平台,拓展合作渠道,促进战略合作,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升级,持续提升品牌影响力,吸引更多国内外高端医药创新资源向中国医药城集聚将其打造成为具有显著行业影响力和引领性的医药健康产业盛会。根据会议主办方要求,做好大会全程各项活动的具体策划与执行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包括活动策划、活动推广、会务组织、会务执行、嘉宾邀请和接待保障、会场搭建和服务、宣传报道、物料保障,以及礼仪、速记等相关会议协调保障工作,具体内容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1月28日—30日。若采购人另有要求,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备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1-10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 五、开启时间:2025-11-10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泰州市海陵南路179号华诚大厦B座9楼评标2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项目磋商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磋商模式,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 2.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等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3.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在磋商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因此不公开唱标。最终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成交金额可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网站发布成交结果公告获得。 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三条: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服务过程的人员费用、差旅费、食宿费、运营管理费、税金、一切不可预见的车辆费用、风险费用、利润等。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 6.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5〕62号)精神,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6.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 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预算 ×50%; 6.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 6.3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泰州医药高新区(泰州市高港区)医药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单位地址:泰州市高港区 联系人:黄雪丽 联系电话:0523-862002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华强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南路179号华诚大厦B塔9层 联系人:杨晶 联系电话:0523-829871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晶 电话:0523-82987125 附件:JSZC-321203-HQGC-C2025-0057采购文件.doc 相关公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