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河镇同心村黄花菜示范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发布日期:2025-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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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招标采购网为业主单位征集筛选优质供应商,将预报名企业审核对接提交给业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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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喜河镇同心村黄花菜示范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喜河镇人民政府 | | 行政区域 | 石泉县 | 公告时间 | 2025年10月26日 21:31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0月31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5年11月07日 16: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 | 预算金额 | ¥107.8047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杨姗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15-6316665 | | 采购单位 | 喜河镇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喜河镇集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37935638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大桥路鑫街口公寓4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915-6316665 |
项目概况 喜河镇同心村黄花菜示范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11月07日 16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SCG-SQ2025013 项目名称:喜河镇同心村黄花菜示范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78,047.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喜河镇同心村黄花菜示范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078,047.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078,047.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其他建筑工程 | 1处 | 1(个) | 详见采购文件 | 1,078,047.00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喜河镇同心村黄花菜示范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2)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喜河镇同心村黄花菜示范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应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5)投标单位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财务状况报告: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六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5月1日至今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完税凭证或纳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提供2025年5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未被监督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标人需提供自述材料及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服务”中“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的查询记录截图 、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自述材料与实际不符,将按不合格处理,取消投标资格;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声明函); (1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自行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10月27日 至 2025年10月31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11月07日 16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11月07日 16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不见面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ak.sxggzyjy.cn/ ),选择本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供应商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或未按规定时间在网站上下载采购文件,无法完成后续流程的,后果自负。 (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不见面开标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电子响应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喜河镇人民政府 地址:喜河镇集镇 联系方式:133793563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大桥路鑫街口公寓4楼 联系方式:0915-63166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姗 电话:0915-6316665 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