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1084-YXZM-C2025-0014 项目名称:高邮市公安局关于国省道及重点农村公路巡防劝导队伍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4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总价为340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做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高邮市公安局关于国省道及重点农村公路巡防劝导队伍建设项目,着力解决道路管理力量不足问题,加强全市国省道和农村公路巡防劝导员队伍建设工作,配强配齐国省道和农村公路巡防劝导力量,进一步提升全市国省道和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防控水平。主要包含道路巡逻、交通劝导、维持交通秩序、对危化品运输车等货车违停、超员超载、非法载人、酒驾醉驾、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具体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3.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4.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9.磋商响应函 10.法人授权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本项目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类。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公安主管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自行免费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1-06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五、开启时间:2025-11-06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成贤路88号8F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高邮市公安局机关 单位地址:高邮市海潮东路66号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139219223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扬州市鑫之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高邮经济开发区尚程国际家居广场D4-2-1三楼 联系人:扬州鑫之明 联系电话:0514-846847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扬州鑫之明 电话:0514-84684745 附件:JSZC-321084-YXZM-C2025-0014采购文件.doc 相关公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