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鞍山市中心血站核酸检测试剂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300-14415
项目名称:鞍山市中心血站核酸检测试剂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624500
最高限价(元):1624500
1、检测试剂:获得NMPA批准的可用于血液病原体核酸检测的试剂,获批后在采供血机构使用数量超过20万人份(提供证明材料);
2、检测方法:实时荧光PCR法;
3、检测项目:HBV-DNA、HCV-RNA、HIV-1 RNA 和HIV-2 RNA;
4、试剂适用:检测试剂须与用户现有设备相匹配;
5、样本要求:EDTA抗凝的血浆,汇集样本使用量每人份不低于160微升;(以国家药监局批准的产品说明书标示为准)
6、检测模式:具备单样本检测模式和多样本混合检测模式;
7、检测速度:单套设备混检模式下5小时内可完成不少于550个样本的检测;
8、采用多重PCR技术,单管同时检测HBV/HCV/HIV三个项目;
9、核酸提取:核酸提取过程中从底部或侧部吸附磁珠,采用吸液法弃除废液,整个提取过程磁珠始终处于反应容器内;(含磁珠吸附过程,磁珠与液相分离过程)
10、检测灵敏度:符合国内外主流要求,其中单人份检测灵敏度(95%置信区间):HBV-DNA≤5IU/ml;HCV-RNA≤20IU/ml;HIV-RNA(1+2)≤50IU/ml;(相关投标试剂的灵敏度以国家药监局批准的产品说明书的标示灵敏度为准)
11、HBV病毒基因型覆盖范围包含:A、B、C、D、E、F、G、H;HCV病毒基因型覆盖范围包含:1~6亚型;
12、HIV病毒检测覆盖HIV-1型和HIV-2型,HIV-1病毒基因型覆盖范围包含:M组、N组、O组;
13、质量控制:试剂内含内对照,参与整个核酸提取及扩增过程,能监控每个反应孔的有效性,避免假阴性;
14、磁珠(磁性微粒)包装时溶于其他组分内,使用时无需额外添加,保证各孔均一性;
15、核酸提取无需洗脱过程,避免加热洗脱造成的污染风险;
合同履行期限:分批次供货,接到采购人供货指令后7个日历日内完成本批次产品的供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624500
最高限价(元):1624500
一)、用途:用于血站对血液样本进行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和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BV/HCV/HIV)三种病毒的核酸筛查。
二)、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1、基于实时多色荧光PCR检测原理;
2、混样检测,标本的混样数量要求≥5个标本/pool,以保证工作效率。
*3、含核酸提取、扩增检测等所需所有试剂,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和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BV/HCV/HIV)三种病毒单管实时检测与鉴别,一次检测即可鉴别HBV/HCV/HIV三种病毒。
*4、基因型/亚型和突变的覆盖要求:
HIV-1 M组A、AE、AG、B、C、D、E、F、G、G-BG、J、BF亚型、O组、N组;
HIV-2:A、B;
HCV 1a、1b、2、2a、2b、3a、4、4a、4acd、4d、5a、6、6ab、6c亚型;
HBV A、B、C、D、E、F、前C区突变;
得到临床验证的Pre-core区突变检测性能。
*5、对HBV、HCV和HIV的分析敏感性(95%最低检出限)要求: HIV-1(M组)≤51IU/ml,HIV-1(O组)≤20 拷贝/ml,HIV-2≤8IU/ml,HCV≤7IU/ml,HBV≤ 3IU/ml;
6、质量控制:同时提供内标(Internal Control)和配套质控品,其中,内标可监控核酸提取和扩增检测的全过程。
7、需配有防止扩增产物污染的有效措施,采用国际标准的UNG酶,以防止扩增产物污染,避免假阳性。
*8、试剂各组分均在2-8度下保存,直接使用,无需人工配制或复溶;
*9、试剂盒各组分有条码标示,以便设备自动扫描识别,并进行跟踪。
*10、原始试剂瓶直接上机,核酸提取、扩增检测过程中,试剂瓶和样本管全程封闭,以降低污染风险。
11、检测结束后,系统自动判读和传输结果,无需人工干预。
*12、配套设备自动化程度高,最大耗材装载量可支持大于5个小时的无人值守及过夜检测。
三)售后服务:
1、免费提供现场培训服务;
2、响应时间:24小时内响应并处理;
3、厂家在全国多个城市有正常运行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售后服务机构、应用支持和仪器维修工程师,由厂家提供相应的名单。
四)、质量保证:
1、CE和/或FDA认证;
2、CFDA注册证;3、在中国得到广泛认可,提供最近两年的试剂或仪器的中标通知书。
合同履行期限:分批次供货,接到采购人供货指令后7个日历日内完成本批次产品的供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23日23时00分至2025年10月3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1月1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交易项目相关要求 1、根据《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400”电话或“业务咨询电话”进行咨询:400-100-9691,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按照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要求,我省政府采购推行电子评审,取消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网上按政策要求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线上报名、并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报价及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按照相关政策和要求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同时应于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书格式自拟,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体现),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本项目接收备份文件电子邮箱:1043829285@qq.com。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备份文件制作要求: (1)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2)备份文件名:“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所投包号”(如:JH21-210300-00001鞍山市某某有限责任公司001) (3)备份文件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逾期发送(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或未进行加密造成投标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发送的电子邮件正文中需注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手机号码。 4.按照省相关部门要求,投标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开标,取消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开标和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活动,授权代表人应在开标后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20分钟内),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5.评审过程中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标(评审)无法正常进行的,经平台运维服务机构鉴定,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1)接受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2)接受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开标会议采用网络直播的方式,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对于未参加网络直播开标的供应商视为默认认同开标会议的程序,相关供应商不得事后对开标会议的程序提出任何异议。网络直播开标会议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需自行下载“腾讯会议”APP,会议号:9116162469。供应商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会议室,并将“个人名称”改为单位简称+姓名(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应在单位简称后加上“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字样),以方便交流。开标会议过程中需要供应商签字确认的相关表格采用现场语音确认的方式,代理机构将如实记录相关内容,并存档相关视频资料,为减轻供应商负担,将不再要求供应商在纸质表格上签字确认。开标会议过程中请各供应商授权代表保持通讯方式的畅通,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供应商认可相关内容。 7.采取汇款方式递交谈判保证金的,供应商无须递交谈判保证金收据,以实际到账的时间和金额为准。采取保函方式递交的,供应商在邮寄快递时应按照以下内容填写快递单并保证填写信息完全。 收件地址: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9房间(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收件人:孟晓龙(须本人签收) 联系电话:0412-5555682 手机:13604227393 备注:8:30至16:30(工作日)收件。 快递单上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法定代表授权人姓名及手机号。 8.本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同时发布,如不一致,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鞍山市中心血站
地 址: 鞍山市铁东区烈士山街道10号
联系方式:0412-22332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智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千山西路31号第1幢4层59号
联系方式:0412-2912666
邮箱地址:1043829285@qq.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
账户名称:辽宁智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0501630103000011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禹晴
电 话:0412-2912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