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项目概况受闽侯县尚干镇人民政府委托,福建华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121]HWZB[CS]2025001、尚干镇G104国道污水提升工程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尚干镇G104国道污水提升工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04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50121]HWZB[CS]2025001 项目名称:尚干镇G104国道污水提升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87,300.00元 采购包1(尚干镇G104国道污水提升工程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887,3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326,744.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工期为6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换发新证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注:本项未在资格承诺范围内,供应商须按此内容提供证明材料。;(3)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其缴纳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当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注:本项未在资格承诺范围内,供应商须按此内容提供证明材料。;(4)1、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与《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第五首次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名称】项应填写【尚干镇G104国道污水提升工程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项应填写【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项应准确填写对应的企业全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项应明确填写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是微型企业(其中一种),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注:本项未在资格承诺范围内,供应商须按此内容提供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执行。 绿色建材:适用,按照《转发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闽财购[2025]1号)执行。 四、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10-22 至 2025-10-2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1-04 09:30: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西洪路528号2号楼101福建华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六、开启时间:2025-11-04 09:30: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西洪路528号2号楼101福建华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闽侯县尚干镇人民政府 地址:闽侯县尚干镇良安路1号 联系方式:林先生 0591-623386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福建华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洪山镇西洪路528号2号楼101 联系方式:0591-8350536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廖小兰、曾盘旺、庄子薰、张榕 电话:0591-83505366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华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华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2日 相关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