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
1、履约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采购单位根据中标人的实际供货情况进行结算。中标人每月5号前根据上月的收货凭证与采购单位对上月货款进行确认,并向采购单位开具相应数额的含税发票,采购单位3个月内支付货款。
(1)结算价格=市场参考价*中标折扣*实际供货量。投标报价包含食材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
(2)市场参考价以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fgw.yingkou.gov.cn/网站中价情监测:农副产品市场零售参考价格表)网站上最新日期发布的价格为准。若遇到该网站没有的品目,市场参考价由采购人取当日大石桥市内大型连锁超市的平均价格确定。由中标人进行每日询价,采购人不定期抽查价格是否符合要求,如发现未按要求进行报价,则将处罚金3000.00元/次。
三、结算要求
(1)中标人每日供货时须递交日供货单,供货单须载明货品、采购数量、采购地点、市场价格及折扣价格等。
(2)最终结算的价格以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核对并确认后的价格为准。
四、“832平台”采购要求
实际采购中,部分农副产品(金额约15万元/年)须由中标人根据采购人要求在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832平台)采购,该部分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此项内容根据政策实时调整)。
五、品种要求及分类质量要求
(一)供应品种及要求:
(1)大米、食用油、面粉、肉类、水产类、蔬菜、水果、调料、蛋类、乳制品、豆制品等主副食品在建议品牌中选择(采购单位有优先选择产品品牌权,供应商应提前向采购单位提供产品品牌供采购单位选择,各品牌产品需根据采购单位需求随时调整。优先选择品牌例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品牌):大米:鹏昊、金龙鱼、饷秋、福临门等。食用油:金龙鱼、多力、鲁花、盛洲等。面粉:金龙鱼、香雪、河套、五得利、香满园等。肉类:雨润、千喜鹤、双汇、金锣等。调料类:金龙鱼、李锦记、千禾、丸莊、梁酚等)。采购单位以《食品采购计划单》的书面形式,将需要采购的食品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根据该计划单所列食品的品名、数量、质量及包装要求筹措供应。供应商须严格按采购单位的采购要求进行配送,否则,采购单位按违约条件执行。
(2)在履约期间,如遇特殊情况大量减少或大量增加采购需求量,需要中标单位无条件服从。
(二)产品质量要求:合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配送的生、熟食品,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有资质的厂家进行采购,并留存此类证件的复印件。
(三)总体要求:
1、符合农药、兽药、重金属残留最新国家标准要求。
2、所供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规定。
3、有出厂包装的商品要求: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无破损、无污渍、无临期、无过期、无霉烂变质等情况。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食品名称、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质保期、储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表示的内容。(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70%)
无出厂包装的商品要求: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4、中标人须每1个月向采购单位提供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或化验单等市场流通环节所应具备的相关证照。
5、如果在供应期间采购单位接收到所供食材的质量问题,经核实将由中标人承担违约结果,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应赔偿,负全部责任。
(四)分类质量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品种):
1、肉禽水产类
(1)每批鲜肉、骨: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腐烂变质,必须是肉联厂发出的放心肉并提供放心肉证及当批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并注明保鲜期。
(2)冷冻肉要求:原则上不允许冷冻肉配送,若配备冷冻肉需经采购方同意才允许购买。肉体冻实而且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家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食品安全可追溯。
(3)水产类要求:冷鲜或者冷冻,要求无化冻现象。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食品安全可追溯。新鲜鱼类来源安全可靠,活体、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对去腑脏鱼,气味正常,无血之外污物,弹性好,无离刺现象。
2、瓜果蔬菜类
(1)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气味、形态、颜色、滋味、光泽等。蔬菜的成熟度和鲜嫩程度在合理范围内,没有腐烂变质及其他异常味道,严禁提供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等异常蔬菜。
(2)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空心菜、茼蒿、芹菜等绿叶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3)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4)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5)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6)薯芋类:马铃薯、芋头、山药、生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7)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莱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桔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8)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荚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9)水生菜类:莲藕、菱白、水芹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菱白不黑心。
(10)食用菌类:蘑菇、杏鲍菇、香菇、海鲜菇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香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11)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12)水果类:要保证果实的色、香、味。包装完整干净,不能有虫眼、碰伤、无残留农药,不能有腐烂果、不能有压伤、水分充足等。要保证水果的多样性。
3、干货杂粮类
(1)干货制品: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整齐、均匀、完整,不霉烂,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2)杂粮:符合GB 2715-2016 等国家及行业检测标准,一等品,非转基因。
4、干调类
(1)辛辣料:主要原料有八角、花椒、胡椒、桂皮、小茴香、大茴香、辣椒、孜然等。辛辣料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2)酱油:颜色呈红褐色不发暗,澄清有光泽,有浓郁的酱香,产生的泡沫,细腻,挂壁现象好。质地均匀,无沉淀。
(3)食醋:具有正常食醋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与异味,无浮物,不浑浊,无沉淀,无异物,无醋鳗、醋虱。
(4)食盐:结晶整齐一致,坚硬光滑,呈透明或半透明,不结块,无反卤吸潮现象,无杂质,沾取少许尝试具有纯正的咸味。
(5)食糖:食糖分白糖、红糖等。
白砂糖:颗粒大如砂粒,晶粒均匀整齐,晶面明显,无碎末,糖质坚硬。
绵白糖:颗粒细小而均匀,质地绵软、潮润。
冰糖:块形完整,个粒均匀,结晶组织严密,透明或半透明,无破碎。
凡是白糖应干燥,晶粒松散,不粘手,不结块,无肉眼可见的杂质,白糖的水溶液应清晰透明无杂质。
5、粮油类
(1)米:优质大米,米粒整齐均匀洁白有光泽、米粒圆厚、晶莹光洁、均匀整齐、手感干燥、无异味,不能有发霉、黄粒、泥沙、生虫等杂质,必须符合GB1354-2009标准,正规厂家生产,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
(2)面:包装要完好无损,包装表面无任何污染物和污渍。用手触摸要干爽、无杂质、无任何结块等不良现象。优质面粉,面粉颜色正常,不能有发霉、泥沙、虫子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包装的商标、厂址、重量等齐全,在保质期内。
(3)食用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一级非转基因,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完好无损,打开包装无不正常气味,外包装无任何污染,无任何沉淀物,密封性好,无任何打开过的痕迹,正规厂家生产,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混合油应标注配料表,非转基因产品。
6、其他副食品类
(1)蛋类:无斑点、无污染,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2)豆腐: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样品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
(3)腐竹: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呈淡黄色,有光泽,无其他任何异味。取样品品尝其滋味,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
(4)干豆腐: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GB2712-2014国家标准。
(5)素鸡: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GB2712-2014国家标准。
(6)乳制品:保证无脂肪凝结现象、无异味,外包装无破损、无污染等情况。牛奶呈乳白色,均匀无分层,在保质期内。饮料标准:符合GB 7101-2015标准。
(7)酱腌菜类:具有酱腌菜固有的色、香、味,无杂质,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霉斑白膜,亚硝酸盐定期抽检合格,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8)其他:供应的各种类别的主副食品,必须符合相关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要求,必须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特殊要求和质量标准。
六、基本要求
1、投标人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
2、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4、中标人必须指派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七、配送计划
采购人按需求制定食材配送计划,于前一日 12:00 时前将次日食材配送计划通过书面订单、电话(需做好记录)、微信或其他方式通知中标人。若食材配送计划没有即时送达或出现错误时,中标人有义务主动提醒或通知采购人。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每天提供的食材配送计划,及时组织筹措和加工,确保按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配送。如需要更换配送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施行。中标人配送时需提供注明食材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食材配送清单交于采购人管理员验收无误后签字确认,作为双方验收凭证,同时中标人每月或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配送食材的动、植物食品检验检疫报告。
八、运输要求
(1)供应商需要配备专用的车辆及专人配送食品及原材料,车辆及人员不得随意变更,从事配送人员需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2)冷藏、冷冻食材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应干爽,无软化现象。
(3)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在卸货过程中应保证冷藏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20 分钟,冷冻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30 分钟。
九、验收流程
1.验收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每批次每种食材均需验收,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发现问题的处理: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中标人,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
2.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中标人负责在30~90 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中标人。
3.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十、罚则
(1)因中标人原因配送不及时,经中标人沟通,取得采购人谅解且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累计三次后每次支付违约金3000元人民币。如造成不良影响的或未及时向采购单位沟通的,每次支付违约金5000元人民币,累计三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采购单位要求补充原料的,中标人应在约定时间内无条件把指定的原料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否则应按配送不及时处理。
(3)因产品验收不合格,退货数量未超过50%(不含本数)的,一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退货数量超过50%(含本数)的,一次支付违约金3000元人民币违约金,累计三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供货过程中,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且经中标人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不良影响的,支付1000元人民币作为违约金。如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支付违约金3000人民币。累计三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经相关部门认定,因中标人提供的原料原因造成采购单位出现食物中毒等卫生事故的,中标人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需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事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同时支付违约金50000元人民币,并解除合同。
(6)如发现中标人提供的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质量标准及行业质量标准、无检验合格证明、超过规定保质期限、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腐烂变质等,或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等情况,中标人应无条件及时更换,同时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50000元人民币,并有权解除合同。
(7)采购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专人对中标人所供货物进行抽检,抽检样品送质检部门检验(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检测结果达不到招标文件质量标准要求,或发现存在危及人体健康的质量问题,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人民币,并有权解除合同。
(8)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在原料采购及配送过程中发生的经济纠纷及安全责任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对采购人造成名誉或经济影响,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中标人应承担的责任。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5年10月20日16时00分至2025年10月2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招标公告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2、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还应将加密的电子版备份文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到代理公司邮箱(ykcxzb@163.com),并备注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加密文件的密码须自行保存,如遇系统突发故障,代理公司将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获取。如因未收到供应商的备份文件或无法联系供应商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具体事项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