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JH25-210100-08410
二 、 项目名称:沈阳市长期护理保险委托商险公司开展经办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长护险第一包组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牵头单位)、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成员单位)
供应商地址:和平区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36号
中标(成交)金额:5(%)
评审总得分:97.71(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长护险第一包组
服务类
名称:沈阳市长期护理保险委托商险公司开展经办服务(长护险第一包组)
服务范围:为铁西区、铁路沈阳局、省直、辽中区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提供长期护理保险的经办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政策宣传和咨询、投诉受理 2.失能等级评估 3.护理服务管理 4.护理服务费结算 5.定点机构管理和监督核查 6.护理人员管理和稽核 7.信息系统管理服务 8.档案管理 9.财务核算管理 10.经办管理服务能力提升 11.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服务要求:经办人员数量配置要求: 1.我方按采购人提供的统计报表中确定的上年度期末全市长护险保险参保人数,按照每2.5万参保人提供一名经办服务人员进行人员数量配比,确保沈阳长护险顺利开展。 2.我方配备工作人员中,具有医学类(临床、护理)、财务、信息技术等相关专业,其中医学类(临床、护理)专业人员占比不少于50%,同时还应配备具有失能评估资质的评估师。各区域都需配备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参照我方中层副职及以上人员管理。 3.我方承诺上述人员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配备到位,原则上应确保经办人员相对稳定,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变动的,经采购人同意。 4.配备的工作人员和项目经理专职承担长期护理保险经办工作,不同时安排其他承办项目工作。 办公要求: 1.我方提供开展承办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必要的办公场所和交通工具。每个包组内应至少有一个独立的办公场所;每个包组内,各行政区域应至少配备1辆办公车辆,用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的经办服务工作。和各县(市)医保经办机构双方采用合署办公的形式开展长护险服务工作的,我方派出人员由中标人及医保经办机构双重管理。 2.我方根据承办片区参保人员数量、结构、分布等具体情况合理设置服务网点,满足长护险经办需求。 3.我方配备开展各项业务(包括失能评估以及业务经办等)所需的办公设施设备,每个行政区划应至少按照派出的经办人数配备相应的工作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耗材、移动终端设备、记录仪、办公桌椅、工作服装等。 项目价款及要求: (一)保费 1.保费收入先按照2025年12月末实际参保人数计算,以年度实际参保人数清算。 2.保费支出包含失能评估费、护理服务费和经办服务费。 3.建立长护险支付盈亏分担机制。清算后年度保费结余部分,我方全额返还长护险基金;若遇政策性亏损,则我方与采购人按4:6比例分担。 4.每月我方在收到采购人出具的长期护理保险机构护理费用和机构评估费结算汇总表及明细清单后,于3个工作日内将结算费用足额支付给采购人指定账户。 (二)税金 我方按承办份额根据相关规定缴纳相关税金。
服务时间:本项目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服务标准:(一)参保范围和对象 2026年起,长护险参保覆盖沈阳职工参保人员和省直职工参保人员。 (二)基金筹集 长护险保费按月度筹集,以用人单位、个人共同分担为主。首年预测参保人数398万人,总金额约5.5亿元(以实际收入为准)。各包组预算均为预测金额,最终以实际为准。 (三)待遇保障 1.享受条件 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或因年老失能,通过评估认定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参保人员,自作出评估结论次月起,按规定享受长护险待遇。 2.支付范围 长护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费、失能等级评估费和我方经办服务费。护理服务具体项目按照辽宁省《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项目》执行,包括基本生活照料服务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等。 3.支付标准 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不设起付标准,根据不同护理服务方式,实行差别化待遇保障。 1.居家护理服务 选择居家护理服务的,由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为失能保障对象提供上门护理服务。在规定的长护险服务项目标准范围内,长护险基金暂按可享受的服务时长进行支付,每人每月不超过24个小时,支付标准为50元小时(含医疗护理)。 2.机构护理服务 选择机构护理服务的,由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为入住本机构的失能保障对象提供护理服务。支付标准40元床日(含医疗护理)。 3.失能等级评估费 到机构失能等级评估费为150元人次,上门失能等级评估费为200元人次。其中个人自付30元。复评费用为260元人次,根据评估结果由初评机构或个人承担。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岩翠、赵微、薛擎、赵书理、祝红美(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长护险第一包组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
联系方式:024-668551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联系方式:024-228900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卓
电 话:024-22896626
十、附件
采购文件:沈阳市长期护理保险委托商险公司开展经办服务 JH25-210100-08410 - 挂网.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长护险第一包组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牵头单位)、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成员单位)
1.其他:排序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