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项目概况汕头市中心医院瓶装气体供应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11月06日 15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ZGK25D990A0990Z 项目名称:汕头市中心医院瓶装气体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890,578.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瓶装气体A供应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4,006,278.00元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实际需求采购,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采购包2(瓶装气体B供应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884,300.00元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实际需求采购,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或者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并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或者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月度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其他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瓶装气体A供应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采购包2(瓶装气体B供应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瓶装气体A供应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如为生产厂家须具备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涵盖拟投包号下相关的采购内容;投标人如为代销企业须具备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须涵盖拟投包号下相关的采购内容(提供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国家另有规定的,则适用其规定)。 ②投标人如为生产产家须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其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涵盖拟投包号下相关的采购内容;投标人如为代销企业须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涵盖本项目相关的采购内容(提供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国家另有规定的,则适用其规定)。 ③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明确气体充装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合作协议或制造商证明材料),如气体由投标人负责充装,则提供投标人在有效期内的《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如非投标人自己充装,需提供充装单位有效期内的《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提供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国家另有规定的,则适用其规定)。 (4)如属于自主运输的,投标人需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属于委托运输的,应提供双方的合作协议且受托方需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需符合本项目危险货物运输的要求。 采购包2(瓶装气体B供应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如为生产产家须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其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涵盖拟投包号下相关的采购内容;投标人如为代销企业须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涵盖本项目相关的采购内容(提供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国家另有规定的,则适用其规定)。 ②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明确气体充装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合作协议或制造商证明材料),如气体由投标人负责充装,则提供投标人在有效期内的《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如非投标人自己充装,需提供充装单位有效期内的《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提供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国家另有规定的,则适用其规定)。 (4)如属于自主运输的,投标人需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属于委托运输的,应提供双方的合作协议且受托方需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需符合本项目危险货物运输的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10月15日 至 2025年10月22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年11月06日 15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金霞街道高新区科技路25号聚盛大厦B座511(电子投标文件在智慧云平台线上提交) 开标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金霞街道高新区科技路25号聚盛大厦B座511(智慧云平台线上开标)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汕头市中心医院 地 址:汕头市大华路9号 联系方式:0754-889032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东座2楼(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对面) 联系方式:0754-8723048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毅、陈奕宇 电 话:0754-87230486 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5日 相关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