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沈阳市“十五五”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发展规划编制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33-00062
项目名称:沈阳市“十五五”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发展规划编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75200
最高限价(元):975200
★一、项目背景
“十五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期,也是沈阳临空经济区、自贸区沈阳片区、综保区桃仙园区“三区合一”背景下实现高质量发展、深化制度型开放、打造东北亚开放合作枢纽重要战略机遇期。为科学谋划沈阳临空经济区、自贸区沈阳片区、综保区桃仙园区“十五五”期间的发展蓝图,明确发展方向、目标任务和战略举措,特编制《沈阳市“十五五”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发展规划》。
★二、服务范围
(一)评估“十四五”时期发展成果
评估沈阳临空经济区、自贸区沈阳片区、综保区桃仙园区“十四五”时期取得的主要成效,分析制约区域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发展瓶颈。
(二)提出“十五五”时期发展思路、目标
规划编制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维护国家“五大安全”使命,锚定新时代“六地”目标定位,将新发展理念贯穿于规划编制的全过程。
结合沈阳片区“三区合一”的背景,研究沈阳临空经济区、自贸区沈阳片区、综保区桃仙园区的发展背景和基础,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研究提出沈阳临空经济区、自贸区沈阳片区、综保区桃仙园区“十五五”发展预期性和约束性指标;紧密对接国家、省、市战略导向,包括“一带一路”倡议、自贸区战略提升、东北全面振兴战略、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建设、东北亚国际化中心城市建设等,结合沈阳片区“三区叠加”的优势,开展沈阳临空经济区、自贸区沈阳片区、综保区桃仙园区“十五五”时期发展总体思路调查研究,形成相应成果,构建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的发展蓝图。
(三)明确“十五五”时期重点任务
未来五年,临空经济区聚焦临空指向产业,围绕高能级枢纽、高效能创新、高水平服务和高品质生活,做大临空经济规模,提高经济密度。自贸区沈阳片区将重点聚焦国家赋予自贸区的试验任务,坚持制度创新和发展实体经济相结合,推动自贸区沈阳片区试验创新不断深化,赋能地方产业发展。综保区桃仙园区拓展完善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国际贸易、国际分拨等核心功能,全力建设国内重要的航空保税加工基地、东北地区重要的国际货物集散中转分拨中心、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1.制度创新:研究如何通过强化制度创新顶层设计、完善制度创新体系建设、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探索、完善协同发展联动机制、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等举措,深入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推动制度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在辽宁全面振兴中展现更大担当和作为,成为提升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整体竞争力和对外开放水平的新引擎。
2.对外开放:聚焦东北亚国际化中心城市定位,研究提出强化临空经济区枢纽功能、做大自贸区开放平台、推进综保区提质升级的重点任务。依托“三区叠加”优势,在全面提升“空陆海网”辐射能力,搭建对外交流平台、延续都市圈合作等方向提出实施举措。
3.产业发展:聚焦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探索沈阳临空经济区、自贸区沈阳片区、综保区桃仙园区如何为沈阳培育新质生产力、优化产业结构提供强劲动能;设计主导产业方向,形成培育举措等研究成果;聚焦行业龙头企业,结合沈阳及沈阳临空经济区、自贸区沈阳片区、综保区桃仙园区产业现状,梳理形成“十五五”期间重大项目。
4.其他要素保障:聚焦营商环境改革、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国资国企改革等方向提出实施举措。
(四)谋划“十五五”时期重点项目
紧密关注国家层面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导向,深度研判辽宁省、沈阳市最新发展要求,结合区内相关部门项目储备情况,筛选符合区情领域,提出重点项目谋划清单,支撑“十五五”规划落地见效。
(五)保障措施
提出沈阳临空经济区、自贸区沈阳片区、综保区桃仙园区“十五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支持措施。
★三、主要成果
提出“十五五”时期沈阳临空经济区、自贸区沈阳片区、综保区桃仙园区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大项目等,深度贴合区域发展实际,具有较强的战略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并形成符合采购人需求的《沈阳市“十五五”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发展规划》及相应研究成果,提供会议审议所需纸质规划文本及相应电子文档。
★四、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执行国家、省、沈阳市对相关工作的具体要求。
★五、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对标国际国内一流标准,配备至少五名专家开展论证,需有副高级及以上人员带队,并采取以下项目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1.人员素质保障。接受项目委托后,根据项目特点和具体情况配备具有较强研究能力、丰富实践经验、熟悉临空经济区、自贸区、综保区规划和政策、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研究人员参与具体调研和规划起草工作。
2.方案保障。接受委托后,及时制定详细的、具体有效的调研和规划起草方案,在工作的各个阶段和环节认真贯彻执行。
3.资料保障。完整收集所承担项目的所有资料,如出现资料不全、无资料等情况,及时告知发包方,并将会产生的影响结果予以说明。
4.调研保障。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关于企业、实务专家和智库学者多方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确保项目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实用性。
★六、履约期限(项目进度要求)
(一)第一阶段
合同签订后10天内,项目启动,并在40日内形成研究初稿,向发包方进行汇报。
(二)第二阶段
进一步征询有关部门意见,围绕相关修改方案进行深化完善,并于2025年12月31日前形成送审稿。
(三)第三阶段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具体参照沈阳市相关部门明确的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终稿,确保规划正式发布。服务项目、成果提交时间和质量以发包方具体要求为准。
★七、履行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一)第一阶段 合同签订后10天内,项目启动,并在40日内形成研究初稿,向发包方进行汇报。 (二)第二阶段 进一步征询有关部门意见,围绕相关修改方案进行深化完善,并于2025年12月31日前形成送审稿。 (三)第三阶段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具体参照沈阳市相关部门明确的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终稿,确保规划正式发布。服务项目、成果提交时间和质量以发包方具体要求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内容,故不具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15日17时00分至2025年10月2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10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区新硕街1-1浑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响应,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响应情况确认中未显示供应商名单的视为无效供应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如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二)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U盘存储并密封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如未按要求提交备份文件,遇到系统突发故障时,供应商须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三)参与本项目响应的供应商在递交现场须携带CA解密工具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也可以自行安排在单位进行远程解密,供应商现场解密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最后报价提交的时间不超过30分钟。考虑现场网络环境的不确定性,推荐采用远程解密方式更安全稳妥。相关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 (四)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五)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创新二路39-1号
联系方式:024-311718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201房间
联系方式:024-23388575
邮箱地址:lngczbgs@126.com
开户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06135601040003330(非响应保证金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权、王霄、李锋
电 话:024-23388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