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单位需具有明确的服务承诺,根据医院设备清单及实际情况制定出详细周全的维修及维护保养服务方案、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
★2、设备开机率≥95%,设备每个合同年内停机时间不得大于18.5天,每台设备单独计算。
★3、提供有效的医疗设备管理软件及移动服务端(如APP、微信服务号等),医院对该系统软件具有长期的使用权,投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须做好该系统的维护、升级等工作,投标人未经医院允许不得擅自挪用、泄露医院数据。
★3.1、建立设备档案:软件可录入或查询设备的基本信息如型号、序列号、生产厂家、采购时间、设备原值、有效期、说明书、快速操作卡、风险等级、设备评价等,并预留数据接口。
3.2、工作计划管理:软件可根据既定的条件自动生成巡检、校准、保养、性能检定、计量检定等工作计划并对计划实施、超出有效期、强制报废等时间及时提醒。
3.3、设备实时状态:系统能够根据报修等操作行为实时显示设备的现状。
3.4、质保期内设备管理:根据采购设备的质保条款和约定及时敦促承保单位提供服务,当设备超出质保期后自动接入整包服务范围内。
★3.5、风险评估:根据医院相关制度,协助设备科周期性的对全院设备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调整维修维护计划。
3.6、质量管理:通过系统对维修维护等报告的数据对维修效率、维修质量等进行质量分析。
▲3.7、设备盘点:周期性的对每台保修范围内医疗设备及相关配套设备进行盘点并生成设备二维码、条形码,张贴在设备明显位置,不具粘贴条件的设备,整理成册交由各使用科室设备管理员保管。
3.8、移动服务端:医院职工可通过APP、微信服务号等方式扫描设备二维码、条形码进行报修或调取设备档案、既往维修保养等记录等信息。
★4、维修维护:维修维护服务需遵照设备说明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维修维护完成后设备须符合临床使用需求。对于未经过维修培训的设备以及特种设备须由原厂或有资质的维修站维修维护。
▲4.1、报修响应:要求全年365天X24小时不间断服务,接到科室报修后10分钟内响应,工作时间30分钟内到达现场,非工作时间4小时内到达。
▲4.2、修复时间:一般故障24小时内修复,需更换配件且配件需临时采购的72小时内修复。
▲4.3、巡检频率:生命支持类设备和重点设备类每月1次,普通设备每3个月1次,车床台架等简单无源设备每年1次;放射类大型设备每月不少于2次;要求必须有巡检记录,出具书面医疗设备安全隐患的解决方案,并提交给医院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4.4、保养频次:保养周期按说明书中相关要求进行,对无明确要求的设备按设备风险评估等级执行,Ⅰ类设备每年1次,Ⅱ类设备每年2次,Ⅲ类设备每年4次。
★4.5、维修维护材料:所有材料、配件均应使用原厂产品或与符合原厂要求且经正规渠道采购的合格产品并在维修维护记录中留存必要的材料采购信息。
★4.6、质量检测:维护维修完成后须对维修维护质量、设备性能进行测试,无误后方可送回科室,由科室使用人员再次对设备的性能、功能进行测试。
★4.7、维修维护记录:应完整、真实的记录包括故障情况、维修维护方案、维修材料(含照片)、时间节点、替代方案等信息,后由使用科室负责人/设备管理员签字确认和评价。
★4.8、保障支持:如设备使用科室有重要手术等情况需求,提供设备使用前安全和性能检查,设备使用过程中有技术人员提供现场技术保障和支持服务。
4.9、校准:按设备说明书要求使用相应的设备或方法对设备进行校准,对于无条件进行校准的应找寻有资质的企业或机构进行校准。
★5、计量检测: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邀请有资质的机构对全院所有需要进行计量检测的设备(含附属设备及安全附件)进行周期性的计量检测。需确保所有设备均处于有效期内,并按相应标准达标。
★6、档案管理:建立设备资料库,并设有专/兼职的档案管理人员,收集并整理所有工作记录,按医院相关规定保存管理,并将纸质记录录入电子档案内。
7、配件库管理:建立维修维护备件库房,按医院相关规定管理,提供配件库清单。保证绝大部分投标设备维修所需零备件及时提供。
★8、人员管理:现场派驻工程师不少于3人,要求另派1名项目经理协调工作。工作时段与医院要求一致,工作时间统一着装、佩戴工作证件,并按医院职工要求接受医院的统一管理。非工作时段:夜间设备班人员,节假日设一名值班人员。要求具备大型影像设备等医工等级及维修资质证书(提供维修技术人员相关资质证明及技术等级证书。)驻场人员由投标单位自行安排,人员的一切事务及法律法规责任由投标单位负责,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对未能达到医院服务要求的驻场人员,医院有权要求更换。
9、技术能力保障:除驻场技术支持团队以外,需提供二线技术保障支持能力,包括服务中心、技术专家团队等。提供24x7 全时400技术服务支持热线,确保365天有客服人员或资深工程师接听电话。
9.1、备件仓储:有一定规模的本地医疗设备备件库存及备用机库房,并实现系统化管理,做好出入库信息化管理。
9.2、备用机:因维修等原因导致设备停机超过24小时的应按备用机配置清单提供处于有效期内,通过计量检定,先进的合格备用机,因客观原因未能提供的备用机应积极寻找替代方案。
★10、培训:根据培训方案每年邀请业内资深人员为我院提供不少于4场的专项培训。
10.1、操作培训:设备升级或使用操作人员变更后须提供设备操作培训,不计入专项培训次数内。
10.2、技能培训:每年为设备科提供不少于2次的维修技能、法律法规、质控安全等培训,不计入专项培训次数内。
★11、报废评估:当设备因超过使用年限、无配件供应等原因不能满足临床需求时应向设备科提出科学合理设备报废评估报告,并配合院方进行报废检测。
四、服务承诺要求(需提供承诺函)
★1、投标方应按照服务响应要求,保证医院设备的完好率,否则医院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如因巡检、响应、维修、校验不及时被上级处罚或导致医疗设备故障,造成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投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3、未按要求提供原厂配件或同等质量配件,导致设备无法正常运行或性能受损,给医院造成损失,由投标单位承担相应赔偿。
★4、维修过程中,未遵守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由投标单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5、满意度调查低于85%,扣除年维保费用5%。
★6、合同期内因投标单位原因造成争议、损失、临床服务不满意等情况,医院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终止合同后未付款项不予结算。如因政策改变等不可抗拒原因需要终止协议的,应及时向投标单位提出,投标单位必须无条件终止协议,医院按照实际的保修时长(按月)支付相关费用。
★7、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他按照财库【2020】46号、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财采〔2021〕153 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2)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3)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他按照财库【2020】46号、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财采〔2021〕153 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2)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3)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5年10月15日16时00分至2025年10月23日00时01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电子密封备份文件递交至辽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一)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如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二)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以U盘存储并密封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一致性承诺函。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如未按要求提交备份文件,遇到系统突发故障时,供应商须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三)参与本项目响应的供应商在递交现场须携带CA解密工具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也可以自行安排在单位进行远程解密,供应商现场解密时间不超过60分钟。考虑现场网络环境的不确定性,推荐采用远程解密方式更安全稳妥。相关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 (四)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五)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供应商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