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JH25-210404-00020
二 、 项目名称:望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2025—2026年度冬季除运雪设备租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望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2025—2026年度冬季除运雪设备租赁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沈阳昀达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抚示范区辽宁省沈抚示范区汪北村760-13号(1-2-2)
中标(成交)金额:1,715,000(元)
评审总得分:87.18(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望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2025—2026年度冬季除运雪设备租赁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望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2025—2026年度冬季除运雪设备租赁服务项目(C23110300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服务范围:除运雪车辆设备租赁服务
服务要求: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望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2025—2026年度冬季除运雪设备租赁服务项目 2、采 购 人:抚顺市望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3、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5、付款方式:服务期结束后一次性支付。 6、违约责任: 供应商成交后不得擅自将项目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 7、供应商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满足合法上路条件。 二、服务标准及要求 ★1、成交供应商需提供除雪及运雪服务。 ★2、租赁除运雪车(大型自卸车辆及装载机)66辆,其中气刷15台,铲车51台,且能安装相关除运雪设备。所需设备须供应至采购人所指定的地点,并保证相关产品的正常使用。 ★3、每台除运雪车辆至少配备1-2名驾驶员,人员雇佣期限以合同签订为准,中标供应商负责支付驾驶员工资、保险、培训费用等相关费用,上下班过程中人员人身安全及除运雪作业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设备损坏、人员伤亡等,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所需的全部费用。因人为操作不当造成除运雪设备损坏的,按设备原价赔偿。 ★4、驾驶员必须具备驾驶相应车型的资格、须具备2年以上除运雪设备操作经验、身体健康,具有丰富的驾驶经验,驾驶员听从工作指挥,并遵守除运雪任务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5、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用车数量,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的用车要求。 ★6、降雪期之前(具体时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将所需车辆调试完毕,按采购人要求停至指定地点以保证降雪期的正常使用。 ★7、服务期内,为保证除运雪任务顺利完成,要及时维修和保养车辆设备,要求车况好,如有车辆出现故障及时更换,不能影响正常作业。 ★8、中标供应商,须为提供的所有车辆缴纳三者商业险。 ★9、供应商报价(含税)应包括,在合同履行期为采购单位所提供服务中所产生劳务、机械及机械的场内外运输、材料、损耗、保险、事故责任以及一切风险予以充分考虑。 ★10、以上所要求的车辆及人员,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核验相关证明材料,如不满足要求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11、采购文件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冯文泽、牟金艳、付铁鹏(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望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2025—2026年度冬季除运雪设备租赁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文件执行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6,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抚顺市望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抚顺市望花区朴屯街道海城五路10号
联系方式:135041375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5-3号
联系方式:024-575561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馨凝
电 话:024-57556188
十、附件
采购文件:9.29磋商文件-除运雪.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望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2025—2026年度冬季除运雪设备租赁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沈阳昀达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_01.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