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大洼区西安镇镇域环境卫生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0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1121-00121
项目名称:大洼区西安镇镇域环境卫生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613000
最高限价(元):2613000
项目名称 | 大洼区西安镇镇域环境卫生服务项目 |
用途说明 | 为确保镇域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巩固提升人居环境整治成果,为广大居民营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我镇拟开展大洼区西安镇镇域环境卫生服务项目。 |
★技术要求及参数(包括附件、零配件及专用工具) | 道路清扫及辖区保洁(包含12个行政村的所有村屯内的连接路及国堤两侧(大概13公里),包括省级公路、县级公路、村路、巷路的公有地段和镇政府所在地的主街路等环卫保洁服务) 一、 道路作业规范 1.盘锦市大洼区西安镇辖区内农村村屯及国堤两侧环卫保洁作业;2.以上保洁路段按区域原则至少配备保洁员80人进行日常环卫保洁工作,乙方有权利依据各路段实际环卫保洁工作量及垃圾清运量进行人员调整;3.道路日常保洁做到路面干净整洁,无粪便、碎纸削、方便袋、矿泉水瓶、树枝等垃圾物品;4.村屯内街路之间连接的主要干道,做到雨后路面无积水,保证居民顺利出行;5.道路环卫保洁范围包括整体路面,道路两侧路肩、高速沿线、台田、绿化带、边沟。镇政府主街作业范围包括道路两侧商网门前人行道、绿化带、路面、广场、小市场及高速出口至库二线地段。 二、 除草除雪作业 1.对辖区内所有村屯内街路、巷路路肩、边沟、台田等地段的除草工作;2.我镇村屯连接主要道路,包括上二线、小马线、高小线、西八线、洼上线、上胡线等,清除路肩杂草、垃圾和堆放物,保持路肩顺直干净,清扫路面,垃圾、泥土、雨水、雪保持路面整洁与交通安全;3.各户院墙外至路肩地段属于公有地,除草工作由乙方负责;4.所有村屯内绿地、广场等公有地段的除草工作全部由乙方负责;5.全年除草工作要及时,做到随长随除,禁止使用除草剂和焚烧;6.秋季杂草枯萎后要及时清理运走,做到干净整洁;7.冬季除雪工作。每次降雪后要立即组织人力和除雪车辆及时进行除雪工作,保证雪后镇区主要街道和村屯主要路口等重点地段除雪干净,保证群众出行顺利。 三、 日常保洁作业 (一)人工清扫、保洁作业规范 1.统一着装,文明作业,不得串岗、围堆、脱岗以及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2.保洁人员必须保证每天上岗时间,随季节变化适时调整;3、及时清除非法小广告等;4.及时清掏垃圾箱、果皮箱。每天及时收集辖区住户放置门外垃圾,做到村屯住户门前垃圾及时清理;5.严禁往绿化带、域内河道、下水道内倒垃圾、尘土,禁止焚烧垃圾和枯草树枝树叶;6. 各村废弃农药包装回收清理等; (二)主街道路保洁作业应达到质量标准。无抛洒建筑垃圾、无污水积雪、无人畜粪便、无碎石瓦块和泥沙、无废纸、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树叶,整个路面无尘土、见底色; (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污染物; (四)积极完成镇政府临时交办的各项环卫保洁任务。(具体内容以签订合同为准)。 四、垃圾清运 1.村屯日产垃圾首先要做好垃圾分类工作,通过保洁员分拣、清运车辆装车分拣、垃圾入场最后分拣的三次分拣后才能最后进行沤肥处理。做到垃圾分类清晰,处置及时,村屯居民生活区的可降解垃圾、建筑垃圾等均由乙方负责清运处理;2.村屯日产垃圾要每天及时清运处理,做到日产日清,不积存。垃圾填埋场、沤肥池由甲方提供使用场地,管理及设施管护等费用由乙方负责,要做好最后一次分类工作,只允许存放可降解垃圾作沤肥处理;3.乙方负责环卫保洁用垃圾桶要合理配备,在村屯居民生活区要合理配足配够垃圾桶,确保群众日常生活方便。及时更换破损和丢失的垃圾桶,保证垃圾桶干净整洁无破损;4.乙方要合理配置清运车辆,能够保证每天做到村屯垃圾日产日清的运输要求。清运车辆要安全行驶,文明运输。 |
★技术服务条件 | 投标方必须具备保洁服务工作作业设备和人员,并具有承包本项工作的能力。 责任归属: 中标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物业公司的人员和车辆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病残、意外伤害、劳动纠纷、治安、刑事责任以及相关事件,全部由中标企业承担经济损失和法律法规等责任 |
★服务期限 | 服务期限为1年,服务期满后,如乙方服务质量等方面达标合格,甲方满意认可,双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可续签两年合同。 |
★完成日期 | 签订合同后一年内完成 |
地点 | 盘锦市大洼区西安镇 |
特殊要求 | 本项目需要现场踏勘。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中标后,服务期限为1年,服务期满后,如乙方服务质量等方面达标合格,甲方满意认可,双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可续签两年合同。该项目款项待上级资金到位后,年底前结清。 |
★验收标准 | 依照《盘锦市宜居乡村环境卫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执行标准。 |
★质量保证 | 合格 |
★其它 | 投标人须配备垃圾清运车12辆、保洁清洁车保洁人员每人1辆。 注:投标人自有车辆的,需提供车辆有效期内的行驶证、商业险保险单相关证明材料及原始购车发票的复印件;投标人租赁车辆的,需提供车辆有效期内的行驶证、商业险保险单相关证明材料及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配备垃圾清运车12辆、保洁清洁车保洁人员每人1辆。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15日09时00分至2025年11月0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1月0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大洼区东华路7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锦市大洼区西安镇政府
地 址: 盘锦市大洼区西安镇政府
联系方式:042788925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大洼分中心
地 址:盘锦市大洼区东华路77号
联系方式:04273459010
邮箱地址:无
开户行:无
账户名称:无
账号:无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文君
电 话:04273459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