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医疗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0-09249
项目名称: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医疗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188000
最高限价(元):1188000
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医疗服务。(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订,一年期满后采购人对服务质量进行评判,若满意则延续下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两年。甲乙双方正式签订合同后,乙方须15个工作日内入场提供服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卫生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10日17时00分至2025年10月17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10月2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现场或远程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携带CA、笔记本电脑等相关设备(需提前下载所办CA的插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民主路109号
联系方式:139404013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东方宏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333号恒运商务大厦2606
联系方式:18940142048
邮箱地址:15794031798@163.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建国路支行
账户名称:北京东方宏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9276953109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陶韩
电 话:1894014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