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115-WYKJ-C2025-0060 项目名称:谷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消防问题整改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为796500.46元。(供应商的任一轮次磋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二轮报价即为最终报价且二轮报价不得高于一轮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70%,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将于苏采云系统内对该供应商发起答疑澄清,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一次性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至少需包含成本明细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差额的原因分析明细、具体可落实环节和理由(包括综合单价的合理性分析、成本的计算公式、材料市场价格分析及相关证明资料);后期的履约保证措施等】。提供证明材料后,磋商小组将对证明材料进行论证。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则磋商小组或采购人将对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对谷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消防改造,具体详见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4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根据(宁财购通〔2021〕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规定,供应商如完全满足以上第1-5项资格要求,供应商可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并对资格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上述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 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证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须提供上述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查实供应商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注:(1)项目负责人未变更的,以合同工程通过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为准;(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未开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相应主管部门核准并已经办理变更手续。(3)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注: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第26号“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市政公用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自2024年3月10日起,二级注册建造师须提供换证后的新版电子证照,电子证照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0-22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开启时间:2025-10-22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4幢9层第二会议室第二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本项目组织集中踏勘,在获取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将组织现场踏勘。参加现场踏勘的供应商可在2025年10月17日14:00抵达谷里街道参加踏勘,逾期不候。联系人:程工,联系电话:025-86123770。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 3.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CTRL+鼠标左键)。 4.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 5.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83633744、025-83633743)。 6.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1)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 (2)“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 (3)“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以及供应商操作手册详见:http://jsxcmm.com/help/gys.html。 (4)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 (5)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 (6)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原件扫描盖章件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一并提交。注:信用记录表打印时间为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响应文件按无效磋商处理。 8.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按以下程序进行: (1)进入“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或直接输入访问地址,在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3)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9.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原公告平台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10.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谷里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谷里街道科创中心一楼财政所 联系人:程路林 联系电话:025861237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4幢10层 联系人:戎思颖 联系电话:182518537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戎思颖 电话:18251853792 附件:工程量清单(定稿)-谷里医院门诊及康复楼消防改造工程.xlsxJSZC-320115-WYKJ-C2025-0060采购文件.doc编制说明-谷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消防问题整改工程.doc谷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消防问题整改工程图纸获取方式.docx 相关公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