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仓房镇人民政府2025年淅川县仓房镇刘裴村基础设施配套提升项目-中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5-10-09
- 标签:中心
- 位置: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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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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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淅川县仓房镇人民政府2025年淅川县仓房镇刘裴村基础设施配套提升项目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淅川县仓房镇人民政府 |  | 行政区域 | 河南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10月09日  09:29 |  | 评审专家名单 | 胡培锋(组长)、洪涛(业主评委)、王华旭、张凤英(异地)、谢占军、 |  | 总中标金额 | ¥38.3518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郑丽娜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77-69229618 |  | 采购单位 | 淅川县仓房镇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淅川县仓房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7698856111 |  | 代理机构名称 | 淅川县大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淅川县上集镇工业大道与范蠡大道交叉口产业集聚区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377-69229618 |  | 附件: |  | 附件1 | 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  | 附件2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 附件3 | 附件.pdf | 
                                公告内容文档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采购项目编号:淅财招标采购-2025-161 |  | 2、采购项目名称:淅川县仓房镇人民政府2025年淅川县仓房镇刘裴村基础设施配套提升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8日 |  | 5、评审日期:2025年09月30日 |  |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  | 1、采购内容:6米高照明灯、8米高照明灯采购及安装(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 1 个标段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达到现行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合格标准
 5、供货期: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6、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7、合同履行期限:30 日历天
 |  | 三、中标情况 |  |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备注信息 |                              | 淅财招标采购-2025-161-1 | 6米高照明灯、8米高照明灯采购及安装(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 | 陕西兰光户外照明有限公司 | 西安市未央区太华北路21号省三建8号楼1306室 | 383,518.00 | 元 | 评审总得分:83.8分 |                              |                                                                             | 序号 | 名称 | 品牌(如有)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 1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元 |  |  |  | 四、评审专家名单 |  | 胡培锋(组长)、洪涛(业主评委)、王华旭、张凤英(异地)、谢占军、 |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 收费标准: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规定收取。 |  | 收费金额:10,000.00元 |  |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淅川县)》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文件中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质疑函(书面质疑文件应该有质疑内容、法律法规依据及必须附有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确切来源依据、单位名称、公章、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否则视为无效质疑。),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招标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监督部门:淅川县财政局 监督部门代码:11411326006042033B 地 址:淅川县金河镇 联 系 人:姚先生 联系电话:0377-60668835。 |  |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淅川县仓房镇人民政府 |  | 地址:淅川县仓房镇 |  | 联系人:王雅楠 |  | 联系方式:17698856111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淅川县大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淅川县上集镇工业大道与范蠡大道交叉口产业集聚区 |  | 联系人:郑丽娜 |  | 联系方式:0377-69229618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郑丽娜 |  | 联系方式:0377-692296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