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项目概况受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人民政府委托,福州仓山城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350104]CSCJ[GK]2025003、南湖片区北片区拆旧、清运、资源化三位一体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南湖片区北片区拆旧、清运、资源化三位一体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30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50104]CSCJ[GK]2025003 项目名称:南湖片区北片区拆旧、清运、资源化三位一体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8,855,119.00元 采购包1(南湖片区北片区拆旧、清运、资源化三位一体项目标段一): 采购包预算金额:11,593,039.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1,593,039.00元 投标保证金: 115,93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采购包2(南湖片区北片区拆旧、清运、资源化三位一体项目标段二): 采购包预算金额:7,262,08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7,262,080.00元 投标保证金: 72,62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根据榕城管委函〔2020〕679号规定:“拆旧、清运、资源化”三位一体模式应以资源化利用为主导,参与投标的资源化利用企业必须合法合规(须具备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等),并符合《福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及综合利用处理厂规划布点方案》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以上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以上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投标人需提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投标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注: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其中一方应符合上述要求。;(5)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名。2、若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要各自提供资格证明材料,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以联合体的确定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评分。4、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注:如采用非联合体投标,无需提供本项证明材料。。 采购包2: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根据榕城管委函〔2020〕679号规定:“拆旧、清运、资源化”三位一体模式应以资源化利用为主导,参与投标的资源化利用企业必须合法合规(须具备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等),并符合《福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及综合利用处理厂规划布点方案》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以上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以上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投标人需提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投标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注: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其中一方应符合上述要求。;(5)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名。2、若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要各自提供资格证明材料,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以联合体的确定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评分。4、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注:如采用非联合体投标,无需提供本项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9-30 至 2025-10-14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10-30 10: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9号福州市城市规划展示馆3楼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人民政府 地址:仓山区福峡路城南40号 联系方式:0591-873301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福州仓山城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126号 联系方式: 0591-83565120、8321962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许晓娟、林芷妍 电话: 0591-83565120、83219625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州仓山城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福州仓山城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相关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