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项目概况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数字法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 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2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ZJ-2025-1037(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2025]-16952号) 项目名称: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数字法庭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866,100.00元 最高限价:866,100.00元 采购需求:4套数字法庭全部硬件及软件设备 采购内容:4套数字法庭全部硬件及软件设备 供货期: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送货及安装调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的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成立的企业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3.供应商须提供近一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依法免税企业提供免税证明)的证明材料以供查询;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9月26日上午8时30分起至2025年10月10日下午16时00 分止(北京时间);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 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网上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并下载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 CA 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2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利招公共资源标准化交易平台(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 4 楼)第一开标室; 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投标,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由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 锁)及电脑进行解密)。 投标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供应商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体:在“政采云 ”平台(http:// www.zcygov.cn) (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 ”平台(https://www.zcygov.cn/) 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95763 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荣光街道自由大路6233号 联系人:郝蕴 电话: 150437442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中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921号宝来雅居东南2号门 联系人:傅晓艺 电话:13364316965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傅晓艺 电 话:13364316965 监管部门: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处 来源:吉林省中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初审:傅晓艺 复审:王乔松 终审:肖新毅 附件信息: 相关公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