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恒口示范区2025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发布日期:202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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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名称 |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2025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服务项目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生态环境局 | 行政区域 | 安康恒口示范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09月23日 17:51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5年09月24日至2025年09月29日 每日上午:08: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安康市汉滨区新城街道环城南路金城首府22-25号义久久工贸3楼会议室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5年10月10日 14:00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安康市汉滨区新城街道环城南路金城首府22-25号义久久工贸3楼 | 预算金额 | ¥25.650000万元(人民币)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杨女士 | 项目联系电话 | 18091579903 | 采购单位 |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生态环境局 | 采购单位地址 |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月滨北大道群众之家大楼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15-3169808 | 代理机构名称 | 众合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丰登南路3号1幢306室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091579903 | 附件: | 附件1 | 采购清单.pdf |
项目概况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2025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康市汉滨区新城街道环城南路金城首府22-25号义久久工贸3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10月10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ZB-AK-2025-21 项目名称:安康市恒口示范区2025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6,5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安康市恒口示范区2025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56,5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56,5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1-1 | 汽车尾气污染治理服务 |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2025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服务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56,500.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恒口示范区2025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恒口示范区2025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 (3)供应商应具备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包含《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 (4)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9月24日 至 2025年09月29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安康市汉滨区新城街道环城南路金城首府22-25号义久久工贸3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10月10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汉滨区新城街道环城南路金城首府22-25号义久久工贸3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10月10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汉滨区新城街道环城南路金城首府22-25号义久久工贸3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凡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携带介绍信(附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在安康市汉滨区新城街道环城南路金城首府22-25号义久久工贸3楼获取采购文件。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生态环境局 地址:安康市恒口示范区月滨北大道群众之家大楼 联系方式:0915-31698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众合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丰登南路3号1幢306室 联系方式:180915799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18091579903 众合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