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 其他服务 | 江门市五邑中医院食堂承包服务项目 | 1、中标人为江门市五邑中医院大众食堂、职工食堂、围餐室提供全年不间断的饮食服务就餐、送餐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早餐、午餐、晚餐、超时餐、体检餐、接待餐)。其中职工食堂服务人数为医院职工及规培生、实习生约2656人;大众食堂,服务人数约300-800人; 2、手术室、门诊集中就餐点的就餐、送餐服务。 3、体检中心早餐就餐、送餐服务(服务选择权在采购人),费用双方协商,另行支付。 4、应配合医院活动,提供集体接待团餐或特殊餐饮服务(服务选择权在采购人) ,费用双方协商,另行支付。 | 1、自负盈亏,包工包料,自主经营,采购人不承担任何食堂经营性亏损 2、中标人承担一切食物原料、配料,水费、电费、燃气费用、人工、食堂软装、设备设施购置、卫生保洁、除四害、维修维护等一切经营费用。 3、中标人承担厨房内部生产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包含但不限于厨具、灶台、工作台、抽油烟设备、除油烟设备设施、清洗消毒设备设施、冷库等,以及熄火保护装置、漏气监测系统等安全用气设施。 4、中标人承担食堂的内部装饰,包括:墙面装饰、天花装饰、堂食区域餐桌椅凳、标识指引、菜品菜式宣传公告、LED屏或液晶显示屏等。 5、采购人负责提供生产工作场地和就餐场地,收取场地管理费10000元/月。 6、采购人提供水、电、天然气、蒸汽供厨房使用。水、电根据实际使用量计算费用,水、电设置计量表,水费以4.35元/立方米(含排污费)、电费1元/度(含损耗摊分)、天然气4.1元/立方米、蒸汽350元/立方,中标人须在约定时间内向采购人缴纳相应费用。 7、若中标人在食堂经营期间,因用电设备增加等原因,导致现有供电电缆容量无法满足用电需求,中标人需自行承担供电电缆扩容改造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施工安装、检测验收等费用。且改造工程需符合国家及当地现行的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等相关标准规范,检测验收由中标人负责组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8、中标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用工,负责办理饭堂所有工作人员的劳动用工手续及相关管理。中标人应当保证及时和足额地向所雇佣的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并制定严格的人员工资支付保障措施,确保及时支付所雇佣人员的工资,有效防止影响社会安定的群体事件发生。若采购人因中标人拖欠人员工资而遭受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的,采购人上述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有权直接从向中标人支付款项中直接扣除。 9、中标人应全面负责处理其服务范围内的各种冲突、纠纷,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经济法律等责任。 10、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指导、协调、检查、考评食堂服务管理工作。每季度一次向采购人单位职工发放满意度调查表,对采购人指出的存在问题及时跟进整改。 | 36个月 | 经营过程中,自选餐、特色餐、自助餐、接待餐收费标准由中标人根据市场价格核定(须经采购人审核许可后执行)。基本餐、超时餐、工作专家餐、手术餐(14元/餐)、体检中心早餐(3元/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