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5年小额绿化方案编制定点单位(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14-00094
项目名称:2025年小额绿化方案编制定点单位(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00000
最高限价(%):2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沈阳市于洪区城市建设局选择一家小额绿化设计方案编制定点单位,负责沈阳市于洪区城市建设局绿化设计项目方案编制。出现需求时采购人将通知中标单位,中标单位须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绿化方案编制,并保证在规定时间内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包组:001包:2025年小额绿化方案编制定点单位
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绿化设计方案编制等相关工作,绿化方案编制需满足实施方案编制深度,投标人提供成果文件至少6套及电子版1套(具体以实际需要为准)。
四、项目要求
(一)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项目各阶段情况组建服务项目组,项目组根据项目的阶段性需要及采购人要求派遣相关人员赴现场提供服务;
2、采用项目负责人制,负责项目编制工作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及设计。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的性质和规模成立项目设计小组,承担设计工作。设计小组的人数应根据项目的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确定,如安排设计人员数量无法满足工作需要,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安排足够数量设计人员。
3、设计小组应当由了解国家和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熟悉本行业的技术经济发展情况;
4、投标人应及时报告设计进度情况并提出建议的处理方案;
5、总结工作情况,定期向采购人出具工作报告;
6、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7、向采购人提供业务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
8、出具最终设计文件和意见;
9、项目设计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
10、须具有同时完成多点位、多项目服务的能力;
11、项目工作组人员工资、绩效、福利、加班补助、交通补助等所有人工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项目在沈阳的季节性服务特点,节假日或夜间服务等特点。投标人应对人员工作做出合理的安排部署,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因项目需要的节假日或夜间工作的要求并提出增加费用。
12、投标人中标后须严格按照采购人实际项目要求开展工作,接到采购人要求时,须立即响应,0.5小时内到达现场;
13、必须具备24小时响应服务能力,应急类项目需要随叫随到,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采购人紧急任务及突发事件;
14、投标人中标后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项目设计。
(二)质量要求
投标人应当按照沈阳市于洪区城市建设局要求的设计工作的内容、重点和完成时限等的要求完成。
(三)设计文件提交
中标人在收到项目所需全部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相关工作,并向甲方提交设计文件。
(四)进行和深度要求:
中标投标人所提及的设计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审批,由中标投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并保留向中标投标人追偿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投标人进行补偿,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额。
中标投标人提交的所有设计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辽宁省及沈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服务内容成果方面的文件、规定。
五、★结算方式:按实施方案批复或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中载明的工程费为取费基数,乘以固定费率进行结算,具体取费基数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付款方式:按政府拨款进度拨款
六、★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风景园林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10日17时00分至2025年09月1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9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提交),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应按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保证与递交的电子备份文件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2.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4.磋商环节:本项目磋商环节采用现场对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须到开标现场进行磋商,如因供应商未到现场及其他问题导致的磋商失败而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特殊情况除外。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于洪区城市建设局
地 址: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9-1号
联系方式:024-253203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
联系方式:024-81231520
邮箱地址:syhygs@163.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向工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03382601020000016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继尧
电 话:024-8123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