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HTC-HW-2025-0879 项目名称:低涵道比涡轮风扇发动机采购 预算金额:79.6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9.6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7日内将发动机及配套台架运输至中国民航大学工程技术训练中心实训车间(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评审将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投标人应当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企业规模。(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也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同时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 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证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在有效期内。(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仅提供单位财务报表即可)。(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以下两种证明材料:① 2025年01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税收缴纳凭证等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未到缴纳时间(不足3个月)的新注册的公司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无欠税证明》;② 2025年01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等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免缴相关证明文件;未到缴纳时间(不足3个月)的新注册的公司应提供自公司成立起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等证明材料。(4)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日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11日 至 2025年09月17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络获取。 方式: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具体要求: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于规定获取文件的时间内发送报名邮件至我公司邮箱(xinhuazb2025@163.com),邮件具体要求如下:①标题:“项目编号+项目名称”;②正文:“公司名称、接收招标文件邮箱、联系人、联系电话”;③附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扫描件(2)发送邮件后联系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赵工(联系方式:16602239213)获取缴纳文件费账户信息及“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并根据要求填写此表,完成后回传“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扫描件”及文件费汇款截图(3)注意事项:报名日期以文件费到账日期为准,代理机构将按照投标人提供的邮箱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同时将纸质版文件以快递形式寄出。注:报名成功不代表评审现场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件中需提供完整、清晰、齐全的资格证明文件。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国民航大学东丽校区北院北四综合楼(校史馆对面原老校医院)一楼114号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2.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新华招标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民航大学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津北公路2898 联系方式:王老师022-240929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辰区北辰道中建大厦9楼912室 联系方式:赵工、朱工16602239213、022-86875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工、朱工 电 话: 16602239213、022-86875555 相关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