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 | 其他租赁服务 | 南雄市小车驾驶人社会化考场采购项目 | 负责报考学员科二、科三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车、场地、考试系统及配套设施 | 一)、场地要求: 1、考场所在地须在南雄市,并在签订合同生效起1个月内能投入使用。 2、考场场地一般规定: 2.1 场地规划布局应统筹考虑交通组织、考试路线及出入口、路网结构、道路种类、建筑布置、竖向设计、绿化及空间环境等因素,合理布局。 2.2 应设置停车区、待考区等功能性场所,公共卫生设施的配套。场地应按人车分离的原则布置分隔、导流、无障碍通道等设施,合理组织人流、车流,确保安全。待考区域内应设置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展牌、考试须知、考试流程、考试项目、评判标准和考试员照片、警号,以及考试工作纪律等公示栏。 2.3 场地建筑布置与设计应符合相应的建筑设计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162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GB 50311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CJJ 45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规范 2.4 场地道路设计应参照CJJ 37。路面设计轴载:标准轴载BZZ-100。除考试项目路段外,积雪或冰冻地区的主路最大纵坡不应大于3.5%,其它地区主路最大纵坡不应大于6%。道路排水应顺畅,不应有积水。 2.5 场地道路路面两侧与路外场地落差超过0.5m时,应在道路边缘设置防护设施。场地通道与道路衔接出入口处应满足行车视距的要求。 2.6 采用路缘石作为道路边缘线的,路缘石结构与强度应能承受考试车辆碾压,不应错位、倾倒。 2.7 考试项目土建设施施工误差应控制在±1%以内,其中连续障碍项目圆饼和单边桥项目桥体尺寸误差均取值±1cm。 2.8 绿化布置应符合道路建筑限界要求并不应妨碍行车视距。 2.9 场地竖向规划设计应包括地形、地貌的合理利用、确定道路控制高程和地面排水规划。当自然地形坡度大于8%时,场地应采用台式布置。台地之间应用挡土墙或护坡连接。 二)、考试能力要求: 1、考场考试能力每年能满足3万人以上。 2、考试车道要求:科目二不少于2条道;科目三不少于3条线路。 | 自签订合同、场地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之日起十八个月,以合同实际签订期限为准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