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JH25-211103-03305
二 、 项目名称:兴隆台区区属学校校车运营管理服务(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兴隆台区区属学校校车运营管理服务
供应商名称:盘锦双通城市公交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兴隆台区泰山路143号
中标(成交)金额:1,197,000(元)
评审总得分:93.86(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兴隆台区区属学校校车运营管理服务
服务类
名称:兴隆台区区属学校校车运营管理服务(二次)(C15039900其他城市交通服务)
服务范围: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兴隆台区区属学校校车运营管理服务(二次)。 2.项目概况:校车运营管理服务,负责兴隆台区创新小学、振兴小学、瀚新小学、渤海小学、曙采学校需乘坐学生上下学接送及车辆维修、养护、燃油、年检、司机聘用管理培训、校车演练、校车管理机制体制档案建设等服务。 3.校车分布:兴隆台区共有校车14台,其中:创新小学2台(55座宇通1台、37座宇通1台);振兴小学5台,(55座宇通1台、37座宇通4台);瀚新小学2台(37座宇通2台);渤海小学4台(37座宇通4台);曙采学校37座宇通1台。预计设置运营线路14条,站点49个,接送学生300余名。预算资金120万,费用按照校车实际运行台数情况结算。 ★二、运营要求 1.供应商应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校车运营服务的能力,管理制度健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规范安全运营校车。 2.驾驶员要求:具有驾驶37座校车及55座校车资格,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至少有三年以上驾龄,能够胜任专职校车司机岗位工作,驾驶员人数不能少于15(含)人。(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身份证、驾驶证、准驾证、与供应商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等。) 3.严禁超员、超速、抢道,禁止有安全隐患的校车上路。 4.服务期内,乙方负责对车辆定期维修、保养。包括驾驶员、管理员及其他聘用人员的工资;校车燃油费、维修费、检车、保养、违章罚款等。 5.保证校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测,并且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6.要在校车内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7.中标单位具有校车安全管理经验,并有取得相关证书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如因违规操作出现校车损坏,要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8.中标方在运营过程中出现的交通事故、违法、违章记录、经济纠纷、法律责任等按专业部门事故认定结论承担对应的事故责任及经济赔偿;如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如乘车学生留在校车内存在一定危险,驾驶员及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及时撤离到安全区域,并立即通知兴隆台区教育局、学校及学生家长。 9.学生上下校车时,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点停靠;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
服务要求:★二、运营要求 1.供应商应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校车运营服务的能力,管理制度健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规范安全运营校车。 2.驾驶员要求:具有驾驶37座校车及55座校车资格,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至少有三年以上驾龄,能够胜任专职校车司机岗位工作,驾驶员人数不能少于15(含)人。(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身份证、驾驶证、准驾证、与供应商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等。) 3.严禁超员、超速、抢道,禁止有安全隐患的校车上路。 4.服务期内,乙方负责对车辆定期维修、保养。包括驾驶员、管理员及其他聘用人员的工资;校车燃油费、维修费、检车、保养、违章罚款等。 5.保证校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测,并且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6.要在校车内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7.中标单位具有校车安全管理经验,并有取得相关证书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如因违规操作出现校车损坏,要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8.中标方在运营过程中出现的交通事故、违法、违章记录、经济纠纷、法律责任等按专业部门事故认定结论承担对应的事故责任及经济赔偿;如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如乘车学生留在校车内存在一定危险,驾驶员及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及时撤离到安全区域,并立即通知兴隆台区教育局、学校及学生家长。 9.学生上下校车时,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点停靠;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在学生下校车距校车达到安全距离后方可发动校车。 10.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11.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12.校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13.每
服务时间:1年(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若中标方在合同期内能够安全高质量完成服务,校车运营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顺延一年。
服务标准:满足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设定,达到项目技术要求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何广涛、姚久宾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兴隆台区区属学校校车运营管理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改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取,以预算金额作为基数。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6,5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盘锦市兴隆台区教育局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迎宾路4号
联系方式:0427-78221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合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瀚新东方托莱多9#商网116号
联系方式:0427-29591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菲菲
电 话:0427-2959199
十、附件
采购文件:2025.8.22-最终版-兴隆台区区属学校校车运营管理服务(二次)-招标文件.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兴隆台区区属学校校车运营管理服务
供应商名称:盘锦双通城市公交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