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机关 2025年西青区看守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及分中心医疗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TJHY-2025-0004)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8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机关 项目概况 2025年西青区看守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及分中心医疗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凌奥创意产业园南商业2-2-3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HY-2025-0004 项目名称:2025年西青区看守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及分中心医疗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1.344万元 最高限价:301.344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是 | 301.344 | 301.344 |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 详见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规定的服务起始之日起一年的服务期,签订合同后 30 日内完成医疗服务前置准备工作(设施设备及人员部署等)(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20% 的扣除。中小微企业划分请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未正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要求执行。(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磋商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财务状况相关证明材料(下列 A、B 两项,提供其中任意一项): A. 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4 年度财务报告或磋商日期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能证明其商业信誉良好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下列 A、B 两项,提供其中任意一项): A. 2025 年 2 月至磋商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B.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4.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二)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三) 投标人须具备县级及以上 或 二级及以上医院资质,提供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全国医疗机构查询平台查询的结果截图证明,级别应为县级(或以上)或者 二级(或以上)。(注:新成立单位暂未更新查询结果的,须提供上 级主管部门或卫生部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四)本项目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电汇凭证等材料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09日到 2025年09月15日,每天上午0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凌奥创意产业园南商业2-2-301室 方式:(1)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报名,缴纳招标文件费后,以电子或纸质版文件售出。(2)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无效投标。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宏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第一标室(天津市凌奥创意产业园南商业2-2-301)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9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宏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第一标室(天津市凌奥创意产业园南商业2-2-3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119号 联系方式:022-273928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宏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凌奥创意产业园南商业2-2-301室 联系方式:022-238948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明明、王伟娜、刘景伟 电 话:17622798036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天津市宏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0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