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项目概况 奎屯市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改造提升项目-电器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9月26日 12: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czhzb2025009-HW002 项目名称:奎屯市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改造提升项目-电器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464632 最高限价(元):464632 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25日历日内所购设备运至甲方指定位置并安装验收合格(如不满足此项,则视为重大偏离) (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在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注: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享受中小企业同等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05日至2025年09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6日 12: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投标单位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政采云客户端进行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26日 12: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奎屯市社会福利院 地 址:奎屯市 联系方式:188990252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信诚中和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奎屯市团结西街1幢62号 联系方式:17609012730/182907171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纪忆 电 话:17609012730/18290717169 附件信息: 相关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