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115-NJLX-G2025-0009 项目名称:江宁区道路交通事故及违法车辆定点保管服务 预算金额:518.600000万元(采购包1:331.100000万元;采购包2:16.200000万元;采购包3:41.100000万元;采购包4:29.700000万元;采购包5:21.100000万元;采购包6:29.500000万元;采购包7:49.9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次招标按《关于收取违章车和事故车保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江宁发改字〔2019〕105号)保管费收费标准设置最高限价(单价),详见招标文件,超过限价的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 道路交通事故及违法车辆定点保管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共分为7个分包。(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供应商可以参加所有分包的招标,最多中1个分包;开评标顺序为:分包一、分包二、..、分包七。 工作内容:本项目为江宁区道路交通事故及违法车辆定点保管服务,主要服务内容为:为规范我区道路交通事故、违法扣留的涉案车辆保管处置工作,需在江宁区行政区域内选定多家拥有面积不低于3500㎡的硬质化独立封闭的停车场地,作为提供各交警中队扣留涉案车辆保管服务的供应商,该停车场地不得停放涉案车辆以外的车辆。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采购包7 1.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采购包7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在江宁区行政区域内拥有面积不低于3500㎡的硬质化独立封闭的停车场地(提供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供应商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09-26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采购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2.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诚信档案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打印时间为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注:(1)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针对以上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6)项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信用承诺书,无需按评审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1)-(6)项评审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方可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3)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6.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采购包5、采购包6、采购包7 单位名称: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本级)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天印大道2020号 联系人:施文 联系电话:849512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陵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568号MAX科技园9幢B座 联系人:庞立贤 联系电话:186025303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庞立贤 电话:18602530317
附件:JSZC-320115-NJLX-G2025-0009采购文件.doc 相关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