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医保基金财务综合管控系统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1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1200-00770
项目名称:医保基金财务综合管控系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480000
最高限价(元):1480000
第一章 项目概述
一、项目背景 随着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持续深化和医保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大,对基金的精细化、规范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我中心现有的财务管理系统比较落后,难以实现对医保基金全流程的有效监控。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关于基金监管和财务管理的相关政策,提升基金使用效率和安全保障能力,特启动本次财务综合管控系统建设项目。
二、建设目标 本项目旨在建设一个集业务、财务、管理于一体的综合性管控平台,具体目标如下:
1. 业财深度融合:打破业务与财务系统壁垒,实现从结算、异地就医清算到财务核算、资金拨付的全流程自动化联动,做到“业务驱动财务,财务监督业务”。
2. 全过程闭环管理:对医保基金的“征缴、拨付、核算、决算”进行全过程管理,确保基金运行阳光透明、流程可追溯。
3. 规范化高效运营:符合政府会计制度要求,优化业务流程,提升工作效率和财务报告质量。
三、设计原则
先进性:采用成熟、稳定、先进的技术架构和平台。
安全性:把数据安全和系统安全放在首位,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要求。
开放性:提供标准接口,易于与现有业务系统、银行系统等进行对接。
扩展性:系统应具备良好的扩展性,以适应未来政策变化和业务发展的需要。
易用性:界面友好,操作简便,易于学习和使用。
第二章 业务需求详述
核心业务功能需求
1、基金支出管理
两定机构结算管理:
与医保核心业务系统对接,自动获取两定机构月度结算数据。
支持结算数据的财务审核、生成支付计划。
与银行系统对接,实现批量支付指令的自动生成与发送,支持“银医直联”。
异地就医清算管理:对接国家、省级异地就医清算平台,自动获取清算数据,并生成相应的财务凭证。
待遇支付管理:支持个人零星报销、生育津贴等待遇的在线申请、审核和支付。
2、会计核算与报表管理
全自动账务处理:根据业务数据自动生成财务会计凭证,实现“一键记账”。
符合政府会计制度:完全适配《政府会计制度》和医保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实现双基础(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双功能、双报告。
账簿报表管理:自动生成总账、明细账、余额表等。支持自动生成报表,如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预算收入支出表、净资产变动表等,并能按需生成自定义管理报表。
期末处理:支持自动期末转账、结账功能。
3、资金管理及银行账户管理
账户一体化管理:对支出户进行统一管理和监控。
资金流水同步:通过银医直联自动同步银行流水,并支持自动对账。
资金调拨管理:根据基金运行情况,线上完成支出户资金上解、下拨的申请与记录。
第三章 项目实施与服务需求
1、项目实施
中标方需提供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包括需求调研、方案设计、系统开发、系统测试、数据迁移、用户培训、上线切换和试运行等阶段。
2、培训要求
提供针对系统管理员、财务人员、业务人员、领导等不同角色的差异化培训。
3、交付时限
在2025年10月30日前完成交付。
4、服务期限
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免费服务期限为三年。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监狱企业等相关扶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04日23时59分至2025年09月1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9月1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铁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6号6楼第一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1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请按照相关通知及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开标时间即为投标人开始解密时间,投标人应在半小时内完成报价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1.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U盘)同时执行,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与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U盘)必须保持一致。并单独提供一张《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签字盖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1.4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投标(响应)解密,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完成报价,如有二次(含)以上报价项目,报价提交时间为报价端口开放后半小时内完成报价。 1.5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1.6不能到达现场的供应商投标备份文件采用邮寄或电子邮件(加密)方式,请发送至邮箱641195114@qq.com,联系人:李喜龙,联系电话:18104101988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铁岭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6号
联系方式:159410099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铁岭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9号
联系方式:-13941061357
邮箱地址:641195114@qq.com
开户行:0
账户名称:0
账号: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邢先生
电 话:13941061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