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需求
一、商务要求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45日内送到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交货地点:昌图县中心医院;
3. 付款方式及条件:
货到安装调试培训,验收合格后100%付款(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4. 验收标准:执行行业标准;
验收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验收报告: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
★5. 医疗设备质量保证期: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不包含配套耗材及滤芯)
★6.保修期内上门免费服务,终身维修,提供配件:对质保服务范围内的设备进行约定维修所发生的费用(更换零部件费,供方人工费和出差费等),均由供方承担。维修涉及到的配件要为原厂配件,24小时发货,质保设备维修范围内的配件均由供货方免费提供。终身维修
★7.维修技术人员及设备方面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的要求:具有专业的售后服务团队及专业工程师、设备。质保期内,免费服务
8.培训人员现场培训(操作、维护等):供方提供免费现场技术培训,保证设备使用人员完全独立、规范操作并正确使用设备的各种功能。培训产生相关费用均由供方承担。
★9.鉴于上级监管部门对设备有效期的重视,乙方提供设备的设备铭牌生产日期及内部配件生产日期均为2025年1月1日后生产。
二、技术要求
1、血液透析用水处理设备招标参数 1套
(一)产水要求
★1.产水量≥4000L/h(25℃)
★2.水质要求:
符合YY0572-2015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标准细菌数<10CFU/ml(附产品注册检验报告)
内毒素<0.03EU/ml(附产品注册检验报告)
(二)配置要求
▲1.全自动源水加压系统两套,全自动变频控制
★2.双级反渗设备、反渗膜8040型膜元件,数量≥8支
3.具备砂滤、活性炭、软化器各一套,有自动反冲功能
▲4.产品注册证体现热消毒装备,热消毒装置具备≥120℃热消功能
5.可监测一级产水、二级产水电导率
6.设备的双级系统中任一级均可独立工作,其中一级故障,另一级可继续工作
▲7.具备待机或夜间漏水监测功能,漏水可自动关断
▲8.设备铭牌使用年限≥10年
★9.整机保修≥5年
▲10.整机所有高压泵品牌须与注册检验报告一致
11.生产企业必须具备血液透析设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血液透析机招标参数 35台
★1.全中文操作系统,液晶显示屏。
2.治疗模式具备血液透析,单纯超滤,可使用碳酸氢盐干粉桶或浓缩液进行透析。
★3.配套耗材开放。
4.透析液温度:35.0~39.0℃,可调,有超温保护装置。
5.超滤率:0~4000ml/h。
6.动脉血泵:至少包含40~500mL/min。
7.肝素泵:速度设置范围:0.5~9.9mL/h。
8.空气监测器:超声检测。
9.动脉压:至少包含-300~+270mmHg。
10.静脉压:至少包含-50~+390mmHg。
11.透析液浓度:12.9~15.2mS/cm。
12.透析液流速:至少包含300/500mL/min。
13.报警提示功能:报警指示灯具有声光报警指示功能。
14.消毒模式:至少包含热水柠檬酸、次氯酸钠。
15.后备电池:停电时自动跳转后备电池供电,支持体外循环监测,运行时间至少15分钟,断电数据保存功能。
16.钠曲线:可进行钠曲线治疗。
17.超滤曲线: 至少4种超滤曲线,可进行可调超滤曲线治疗,满足个性化透析。
18.自检:包括监测、水路等系统,自检不可跳过。
19.B粉筒支架组件:标配碳酸氢盐干粉自动配制系统。
20.后期满足选配(血压监测、在线清除率监测、血容量监测)。
21.设备使用年限≥10年。
22.设备质保≥5年。
23.设备外观可动脉压和静脉压监测。
24.技术服务:厂家售后服务保修期内定期上门更换易损件及保养。
3、血液透析滤过机招标参数 2台
★1.治疗模式:血液透析,单纯超滤,在线血液滤过,在线血液透析滤过。
2.全中文操作系统,液晶显示屏。
3.透析液流速:300~700mL/min,并范围内可调节。
4.透析液温度:35.0~39.0℃。
5.超滤速度:至少包含0.50~4.00L/h。
6.血液流速调节范围:至少包含50~600mL/min。
7.肝素泵设置范围:至少包含 1~9.0mL/h。
8.气泡检测器:超声检测原理。
9 置换液泵设置范围:至少包含1.5-17L/h。
10.动脉压测量范围:至少包含-300~+290mmHg。
11.静脉压测量范围:至少包含-50~+390mmHg。
12.透析液浓度:至少包含13.0~15.0mS/cm。
13.设备外观可见动脉压、静脉压。
14.设备至少包含热水柠檬酸、次氯酸钠。
15.设备具备消毒液吸空报警提示,具备全中文报警自我解释功能,可提示报警的原因与排除的方式。
16、具备钠曲线。
17.设备配备碳酸氢盐干粉支架。
18.标配置网络接口,可用于数据传输。
19.后备电池:停电时自动跳转后备电池供电,支持体外循环监测,运行时间不小于15分钟,断电数据保存功能。
20.后期满足选配(血压监测、在线清除率监测、血容量监测)。
21.设备使用年限≥10年。
22.设备质保≥5 年。
23.液面调整:具有静脉壶电动调节功能。
24.管路安装完成后,自动完成血液管路和透析器预冲。
25.设备自身具有静脉夹、动脉夹。
26.超滤曲线: 至少4种超滤曲线,可进行可调超滤曲线治疗,满足个性化透析。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送到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财库〔2020〕46号第六条(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若投标人为生产厂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投标产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5年08月29日17时00分至2025年09月0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请按照相关通知及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性承诺函》见格式16),并按照采购文件给定格式进行密封和包封,否则投标(响应)无效,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4.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评审过程中请供应商时刻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不能到达现场的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时间)将投标备份文件及承诺函采用邮寄或电子邮件(加密)方式,请发送至邮箱(以收件时间为准),否则投标(响应)无效。联系人:张冰冰,邮寄地址:昌图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楼225室,联系电话:18940675931。 7.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