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2025-FG023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化州市税务局2025至2028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1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注:(1)详细服务要求请查阅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书”; (2)投标人应对本项目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共3年(1+1+1模式)。合作期第1个月、第2个月、第3个月为试用期,如试用期内合作方未能按合同履行职责,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从签订日期开始,合作期满一年后采购方对中标单位进行评价,评价满意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的投标人须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本项目行业为:批发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承诺函》可参照附件格式)(3)投标人须具备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内容与食品相关),或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食品经营许可文件。(须提供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或转包。(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5)已获取本次采购文件。(具体方式详见本项目公告)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26日 至 2025年09月0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mmzxzbcg@163.com邮箱 方式: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将招标公告附件的《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填写扫描发送至mmzxzbcg@163.com邮箱,邮件名称备注:ZX2025-FG023 报名+投标人名称。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1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茂名市西粤南路188号大院1号(东信时代广场写字楼)1811房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告(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和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新成立未满3个月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社保缴纳凭证);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条件: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的投标人须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本项目行业为:批发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承诺函》可参照附件格式) (3)投标人须具备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内容与食品相关),或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食品经营许可文件。(须提供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或转包。(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已获取本次采购文件。(具体方式详见本项目公告)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5)《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化州市税务局 地址:化州市税务局府前路2号 联系方式:杨梓琳 0668-7370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智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茂名市西粤南路188号大院东信时代广场写字楼18楼广东智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罗工 0668-29192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梓琳 电 话: 0668-7370553 相关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