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旌德县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置服务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DX-CG-DY-2025004 二、项目名称:旌德县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置服务采购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宁国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联系地址:宁国市港口镇山门村 成交金额:贰佰零捌万零伍佰元整/年(2080500.00元/年)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贰佰零捌万零伍佰元整/年(2080500.00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秋根、吴景伦、高声明(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以成交供应商的年成交价为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表》规定的代理费收费标准收取,金额:23644.00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徽广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旌阳镇河东中路195号、宣城市泾县同心路财富鑫城b区101号,联系电话:17856389289、13865317375。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旌德县财政局采购中心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63-8603790。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旌阳镇河东中路195号 联系方式:178563892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广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宣城市泾县同心路财富鑫城b区101号 联系方式:138653173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先生、华工 联系方式:17856389289、13865317375 十、附件 附件信息: 相关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