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YH-20250731CG 项目名称:象山县辐射安全监管及应急能力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人民币550000 最高限价(元):人民币5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象山县辐射安全监管及应急能力提升项目 数量:1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内容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 备注:/ 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供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2025年8月22日至2025年8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3、获取方式: 3.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3.2潜在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3.3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未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对本项目提起质疑、投诉,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4、招标文件售价:0元。 注:本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潜在投标人应按上述“1、2、3”条款规定操作获取招标文件,未按规定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四、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上传(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9月15日9:10(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网址):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制作并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 3、开标时间:2025年9月15日9:10(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网址):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电子评标,供应商可在线参加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4.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 4.2请各投标人根据本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要约邀请,进行投标要约响应并自觉遵守各项投标承诺;否则采购人有权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财政部门上报供应商的诚信状况,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 4.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3〕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4.4说明: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二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获取采购文件、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投标文件制作: ①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 ②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s://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21-11-01/12975.html)。 4)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5)开评标注意事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并于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应当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的供应商满足三家或以上的,其他解密不成功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投标。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5、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内容有出入之处,以采购文件约定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新华路191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马贤雯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867292449 质疑联系人:翁波城 质疑联系方式:135678763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波涌恒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涌金广场6号楼3单元1212室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丽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806650511 质疑联系人:胡工 质疑联系方式:1810013380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3号 联系人:翁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65753032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相关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