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一、项目编号 BZQC2025CG082号 二、项目名称 谯城区2025年度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十八里镇于集村鲍庄水泥路工程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锐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光路1299号电商园1幢709室-833室 成交金额: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35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 唐士伟、于标、朱宇鹏(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一)采购文件明确的收费标准为: 1.招标代理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等文件规定,以成交金额为计算基数,分标段按下表规定计算后乘以80%向成交人收取。招标代理费不足4000元的,按照4000元收取。 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二)收取费用4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招标(采购)日期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7月31日 3.开标日期:2025年8月19日 4.资格能力条件:详见附件 5.业绩:详见附件 6.信誉(荣誉获奖):详见附件 7.项目负责人:王勇泽 8.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详见附件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5年9月1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亳州市谯城区财政局0558-5539950 (五)成交供应商领取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亳州市谯城区十八里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侯桥路与学前路交叉口北约80米 联系方式:朱主任 191596922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亳州金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亳州市谯城区花戏楼路与元参路交口财金大厦26楼 联系方式:0558-5587189 199659171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0558-5587189 19965917117 十、附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pdf详细得分汇总表、资格能力条件、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业绩、信誉.pdf
2025年8月20日 附件信息: 相关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