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项目概况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广东省口腔医院)盘福院区更换10KV电缆工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9月02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ZGK25P884B0884C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广东省口腔医院)盘福院区更换10KV电缆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23,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盘福院区更换10KV电缆工程): 采购包预算金额:1,423,000.00元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见“标的提供时间”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若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供应商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5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其他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盘福院区更换10KV电缆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工程的承建商须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盘福院区更换10KV电缆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供应商。 依据响应承诺函承诺相关要求内容。 (3)响应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资质【电力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设计资质标准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设置。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响应供应商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2)施工资质:同时具有①和②两项资质: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②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等级为五级(或以上),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采购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响应供应商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响应供应商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响应供应商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初步审查时不得以响应供应商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响应供应商初步审查不通过。 ②若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初步评审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磋商响应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响应供应商通过初步评审。磋商结束后,若该响应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响应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响应供应商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4)设计负责人为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5)拟投入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6)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安全员3项人员不得兼任。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①联合体响应的,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响应协议书,联合体共同响应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除《联合体共同响应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须联合体各方均签字盖章外,其余文件均可由联合体牵头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响应文件封面及内容落款中的“响应供应商名称”“声明企业”等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样例:(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②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响应。出现上述情况者,其响应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响应将被拒绝。③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响应供应商,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审环节可合并计算。 2)联合体中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响应供应商人资格要求(除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并满足响应资格要求外)对本类资格条件的要求。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联合体牵头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8月21日 至 2025年08月28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5年09月02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东座2楼(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对面)(电子响应文件在智慧云平台线上提交) 五、开启时间: 2025年09月02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东座2楼(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对面)(智慧云平台线上开启)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南366号 联系方式:020-340372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东座2楼(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对面) 联系方式:020-86704134、020-87687817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梁伟雄、梁思瑶 电 话:020-86704134、020-87687817 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21日 相关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