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JH25-210100-00663
二 、 项目名称:沈阳市市民服务中心能源托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市民服务中心能源托管
供应商名称:北京融绿低碳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牵头单位)、辽宁软通智新科技有限公司(成员单位)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市辖区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0号东3区14幢7层702室
中标(成交)金额:25,980,000(元)
评审总得分:88.94(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市民服务中心能源托管
服务类
名称:沈阳市市民服务中心能源托管(C19070000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为沈阳市市民服务中心提供节能改造及能源托管等服务。
服务要求:一、项目背景: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根据《关于在全省公共机构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意见(辽公节组[2021]1号)》、《关于印发“十四五”辽宁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的通知(辽机管[2021]75号)》、《沈阳市开展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促进公共机构在实现国家“双碳”远景目标过程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针对沈阳市市民服务中心实际能耗情况,结合第三方能源审计机构意见,拟以能源托管的方式开展沈阳市市民服务中心的综合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财政资金投入。目前,本项目已经能源审计机构对技术方案、成本投入、基准能耗、预计节能量进行评估,经相关管理部门确认,并由沈阳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确定为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试点项目。二、项目概述:沈阳市市民服务中心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为原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楼旧址,始建于1937年4月1日,1948年11月开始至2015年11月,一直作为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楼。1997年,将1号楼(原政府主楼)加层,由原来3层增加到5层。2006年,建设2号楼(原市长楼),2007年建设3号楼、4号楼(综合楼),2017年新建便民服务大厅和地下停车场,旧楼改造1号楼和2号楼,2号楼1-3层作为涉企服务审批大厅,其他楼层及房间为办公室、会议室、便民服务设施等。总用地面积43000m2,总建筑面积51669.77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0110.5m2,地下建筑面积(地下停车场)1559.27m2。沈阳市市民服务中心消耗的能源种类有电力、天然气、热力(市政采暖)和水。2023年单位消耗电力3008550kWh,电力单价0.69元/kWh;消耗天然气72708m3,天然气3.63元/m3;消耗水61106m3,水单价5.25元/m3。热力(市政采暖)、光伏发电不在托管范围内。三、节能改造方案:由中标单位自行出资建议按以下节能改造方案进行综合节能改造,包括但不限于:照明节能改造,制冷机房智能控制系统改造,智能节能温控系统改造及生活热水系统改造等,本项目的设备购置、安装、系统改造等相关工作及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设备安装改造需由中标单位或中标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组织实施,安装改造必须按照相关行业标准执行,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安全行业及辽宁省现行有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1)照明节能改造:更换LED射灯、LED筒灯、LED日光灯及LED吸顶灯等,根据楼内实际情况进行更换,更换灯具数量不少于500个。(2)制冷机房智能控制系统 (3)智能节能温控系统(4)生活热水系统。(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内容)四、能源费用托管模式:按照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等文件的要求,本项目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方式。本次能源费托管包含电力、天然气及自来水,不含太阳能光伏发电及供热热力的托管,不包括非托管方投资改造的能源系统的日常运营人工、维修维护费、消耗性材料费等。 托管方负责本次招标明确的节能措施的投资、改造及运营,市机关事务局以上述年能源托管费用为支付标准,按月支付托管方能源费用,托管方负责向电力(含光伏发电)、燃气、自来水公司按月缴纳市民服务中心实际发生费用。项目合同结束后,托管方投资的节能设备所有权及使用权无偿移交给用能单位,并保证项目资料齐全、功能完善、设施良好、设备运行正常。 托管方(如以联合体投标时含投标联合体成员),需要承诺可以在招标方的要求下,为招标方提供不低于本地国家电网售电价格的电力供应,并同意在向招标方开展具体售电业务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根据当时电力价格约定售电价格。本项目预算包含服务期限内中标人需向城投新能源公司支付市民中心实际使用光伏发电的费用,按光伏消纳及储能使用时段实时电价的95%结付。
服务时间:项目建设改造期为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改造完成后,双方经过验收后下月开始进入托管期,托管时间10年。项目托管期结束后,节能设备所有权及使用权无偿移交给用能单位。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安全行业及辽宁省现行有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頔、蔡丽、胡波、赵宇青、王思琦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市民服务中心能源托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100万元部分为1.5%;>100万元≤500万元部分为0.8%;>500万元≤1000万元部分为0.45%;>1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为0.25%;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09,4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沈中大街206号
联系方式:徐金凤024-228221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锦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哈尔滨路华府新天地C4座6层
联系方式:024-82903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俊波、马小琳
电 话:024-82903888
十、附件
采购文件:JH25-210100-00663(服务类招标文件)沈阳市市民服务中心能源托管(定稿).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市民服务中心能源托管
供应商名称:北京融绿低碳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牵头单位)、辽宁软通智新科技有限公司(成员单位)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