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TF-2025-HW929 项目名称: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天津分局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34.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4.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天津分局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9月21日至2026年9月20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评审将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供应商应当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企业规模。(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供应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当天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或身份证明(自然人投标);(2)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所在月份前1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4)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7)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评审现场查询打印结果为依据。(8)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扫描件。供应商所属从事销售和运输人员须持有有效地健康证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15日 至 2025年08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获取或现场获取(天津市南开区华苑桂苑路与物华道交口鑫茂军民园1号楼A座二层) 方式:1.现场获取方式:(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2.网上报名:(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4)汇款截图;(以上资料需带至开标现场递交)上述报名资料发送至天房(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邮箱(tianfangbaoming@126.com,邮件主题“报名资料+TJTF-2025-HW929(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成功提交上述报名资料且招标文件费用汇款到账后,我公司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至投标人邮箱,则完成购买招标文件程序。如有疑问电话联系负责人(联系人:潘老师,联系电话:022-60952222)。汇款银行及账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高新区支行户名:天房(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号:122909949610201汇款时备注:文件费+TJTF-2025-HW929(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售价:¥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华苑桂苑路与物华道交口鑫茂军民园1号楼A座二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天津分局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机场四号路附近(空港配餐旁) 联系方式:王老师022-590985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房(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华苑桂苑路与物华道交口鑫茂军民园1号楼A座二层 联系方式:刘晓辉、岳雅娜、张琪022-609522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晓辉、岳雅娜、张琪 电 话: 022-60952222 相关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