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金安公安分局执法勤务用车采购(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CSD34150120250443号 二、项目名称:金安公安分局执法勤务用车采购(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六安市五菱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六安市集中示范园区 成交金额:伍拾玖万壹仟伍佰元整(591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长松、戴志娟、付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集中代理项目不收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591500.00元。 (二)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金安区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六安市金安区佛子岭路8号4楼,联系电话:0564-3261265。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 地 址:六安市金安区安丰南路 联系方式:0564-32110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六安市金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六安市大华山路瑞梦花园二期商业楼西楼 联系方式:0564-33681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64-3368132 十、附件 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2、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2025年8月14日 附件信息: 相关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