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一、项目编号:N5114032025000101二、项目名称:医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三、采购结果采购包1:
四、主要标的信息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眉山勇刚商贸有限公司)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李元华、高大民、庞映昭(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收费由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成本+合理利润”原则收取,服务期限为2年,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通过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付清。支付金额:38000元(大写:叁万捌仟元整)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3.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眉山市彭山区人民医院(眉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眉山市彭山区彭溪镇蔡山北路西二段195号 联系方式:028-376133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四川恒祺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湖滨路北二段164号60幢2层1号、2号 联系方式:15828301042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吉 电话:15828301042 四川恒祺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12日 相关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