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JH25-210103-00037
二 、 项目名称:沈河区营商环境建设事务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001
供应商名称:沈阳御琳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化东路97号(1-2-1)
中标(成交)金额:80(%)
评审总得分:95(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001
服务类
名称:沈河区营商环境建设事务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C23139900其他批发服务)
服务范围:采购1家物流配送企业,为食堂配送米、面、油、豆制品、青菜类、肉类、禽类、海鲜类、鲜冻食材类、调料类、牛奶等食材。
服务要求:本次采购物流配送企业,为指定地点食堂配送米、面、油、豆制品、青菜类、肉类、禽类、海鲜类、鲜冻食材类、调料类、牛奶食材等及物料。 1.提供配送品种、时间、供应量要及时、安全、准确无误。 2.每天早上 6:00--7:00将当日所需食材、物品安全无误送到指定地点,并具备在沈阳市内当日1.5小时内追加补充食品送货上门。 3.若遇食堂停电、停水以及其他原因不能制作食物时,必须能提供中标人自有加工的简餐饭盒保障。 4.每年5月1日--10月1日期间,必须落实冷链配送。
服务时间:服务期2年。(自中标之日起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投标人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或自带工具现场处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高树成、张子萩、韩笑非、邹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00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沈河区营商环境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
联系方式: 139400248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
联系方式:024-232179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电 话:024-23217916
十、附件
采购文件:营商中心食堂食材配送项目(7.8).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001
供应商名称:沈阳御琳商贸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