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1111-ZJHX-G2025-0023 项目名称: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00.000000万元(采购包1:110.000000万元;采购包2:9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0≤报价优惠率<100%。 采购需求: 详细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 年,具体起止时间在合同中约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授权委托书等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或提供资格承诺函。如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了《资格承诺函》,可不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职工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了《资格承诺函》,可不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如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了《资格承诺函》,可不提供此项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函;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服务应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2)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详见附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归属为批发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平台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09-01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查勘,投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联系查勘。 2.请各投标供应商及时关注和查看“江苏政府采购网”是否有更正公告。 3.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4.苏采云系统相关操作规范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九、苏采云操作其他补充事项”。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中标供应商数量:每个采购包1名,兼投不可以兼中。本项目评审按采购包1至采购包2的顺序进行,若供应商已作为采购包1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不再参与后续采购包的评审。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单位地址:镇江市润州区润州路30号 联系人:戴正坚 联系电话:137753966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镇江市庄泉路1号南山华庭商务中心3幢206室 联系人:郭春燕 联系电话:186735050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春燕 电话:18673505075
附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pdfJSZC-321111-ZJHX-G2025-0023采购文件.doc采购代理机构信用承诺书.pdf采购人授权书.pdf 相关公告 |
